我国将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9 02:21:29 302 人看过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必然面临卫生防疫、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多方面需求。综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以及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医疗省高平县米山乡于1955年初建立的医疗保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鼎盛时期。1976年之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步解体。据统计,到1989年,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降至全国总数的4.80%,跌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谷时期。

初级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人民公社为统筹、以各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并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在公社所在地设立公社卫生所,在各生产大队设立大队卫生室,公社卫生所设有完备的门诊、住院科室及医护人员,负责全公社的医疗和防御工作,村卫生室配备简易的医疗设施和赤脚医生,主要负责本大队的简易病症诊治和预防工作;第三,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公社卫生所以户为单位发放合作医疗证,凭证就诊;社员每人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保健费,连同生产大队提取的公益金部分于头年的年终分配前统一扣除,然后及时上缴给公社信用社;对于五保户、贫困户,交纳合作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救济;第四,合作医疗费由公社信用社设立专账统一管理,公社信用社负有对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管理、支付以及监督公社卫生所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费的职能;最后,合作医疗费的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强制参与和集体经济的全力支撑,使之具备了广覆盖和筹资稳定的特性,从而确保了合作医疗多项功能的顺利开展,基本上囊括了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三个层面,具有了基本的防疫、保健、救助、诊治等多项医疗保障功能,共同构成了具有简单综合功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且初步构建了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

(二)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

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是我国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任务。习惯上,一般称该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为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首先就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

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及其缺陷

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弱医疗救助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但是,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农合制度本身就有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影响并制约着其制度的完善性和功能的发挥。

首先,对于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这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缺失、医疗设施陈旧、医务人员匮乏及医疗费用高涨等的影响,各地的新农合制度构建并不甚理想,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

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这也直接源于自愿原则下的市场失灵的结果。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天平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最后,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其本身就属于政府转移支付范畴,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和开展要求,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和现行筹资渠道的影响,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缺口较大,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调剂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国家临时救助基金规模又很有限,导致农村医疗救助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情况就更加严峻。

二、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架的经验与启示

泰国和印度同为地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做法,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1.泰国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

(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

(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

(3)不多于2次的分娩;

(4)正常住院食宿;

(5)口腔疾病治疗等。

2.印度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和非正规产业的医疗保障制度。印度政府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哪些制度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三项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非从业人员;(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08
    497人看过
  • 稳步建立我国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编者按: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于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困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之一。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刘学民副院长的主持下,该院课题组对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撰写了报告。研究表明,在我国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现摘要刊登《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研究报告》,供读者学习参考。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的能力。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
    2022-04-08
    496人看过
  •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
    2023-05-31
    354人看过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仍缺乏立法保障
    应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规范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运营、保障对象退出、流转等各个环节近年来经过探索,我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在保障性住房体系、立法、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整合保障性住房产品实现内部可流动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我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一批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产品。然而,这些保障政策规定和产品处于内部相互割裂的状态,互不隶属。比如租售安排上,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廉租房以租为主。在腾退方式上,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还可以售卖,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对应保障对象相对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收益会大很多。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安说,这种割裂的状态造成保障体系之中存在一些覆盖盲点,形成规模不小的空白区,有些保障对象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找不到适合的
    2023-06-10
    191人看过
  • 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上海:欠薪保障制度将覆盖所有企业进一步降低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门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将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就业岗位补贴;探索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今年上海市将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新举措。欠薪保障制度全覆盖据介绍,今年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将欠薪保障金适用范围扩大,构建覆盖本市所有企业
    2023-08-17
    474人看过
  • 2023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制度政策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居民“无钱治病、因病返贫”的现象,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过,仍有很多居民对这项社会保障制度不了解。农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制度政策介绍农村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主要对纳入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省定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通俗点说,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充险,对其超过最高报销额度以上,需要参保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据了解,农村大病保险将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都纳入了大病保障范畴中,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参保者若确诊为20种疾病中的一种,通常
    2023-05-30
    199人看过
  • 贵阳全面展开覆盖全市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全部覆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每一户农民都能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报销的实惠。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起贵阳市农村将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带来的困扰。贵阳市实行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每人每年交纳参保费10元,市、县财政匹配每人每年35元专项补助资金,30元直接用于补偿,另外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参保农民可以就近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当场减免。转诊至县以上医院就诊的农民,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凭发票和处方按规定比例报销。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二元结构日益凸显,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已近万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00元,年收入825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还有20多万人,因此贵阳市率先在农村人口中全
    2023-06-09
    282人看过
  •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如何停止的?
    一般办理注销新农合,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的医保卡(社保卡),前往行政办公大厅,找到医保局的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材料和流程,也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可向所在村及乡镇政府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咨询后,再前往相关窗口办理。新农合的基金收缴、参合、停保、注销,等具体工作,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各地进行具体安排的。通常由所在村负责收缴费用,由乡镇合管办进行办理,最后汇集到医保局进行电脑的实缴操作。新农合怎么现金核算新农合的现金核算包括下列内容: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其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
    2023-07-07
    113人看过
  • 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
    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大多数村庄而言,仅有的社会保障是以农村“三提五统”收费为基础的“五保户”制度和低级的医疗保障制度。除少数发达地区外,一般的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养老保险,更不用说失业保险了。以现金支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之所以无法大面积地在全国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现金收入水平。在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00元左右,其中66%用于食品、衣着和住房之类的生活必需支出(SSB,1998)。因此,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对于一项涵盖中国8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计划,要政府来承担其全部或部分费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篇文章里,我要论述的是,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这种农地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法律基础,以家庭土
    2023-05-05
    354人看过
  •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将建立
    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31日召开,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2023-06-06
    195人看过
  •  我国农村土地赔偿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通常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根据国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通常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请 明 确 : 被 征 收 耕 地 的 农 业 人 口 如 何 计 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耕地的农业人口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具体而言,需要将征地前该土地上的农业人口数减去征地面积数得到的差额作为农业人口数,并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乘以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再乘以因单位面积所付的补贴费之和,作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农民,其被征
    2023-09-05
    298人看过
  • 我国的优抚保障制度
    中国的优抚保障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针对特殊对象的特殊保障手段,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优抚保障有其特殊性,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在建国以来历次保卫祖国的战斗中,在社会、经济建设中,优抚对象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因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和特别照顾。1.中国优抚保障制度的对象和经费开支。优抚保障的目标是保证优抚对象一定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优抚保障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安置、退休安置和社会优待五个项目。(1)死亡抚恤。死亡抚恤的对象是死亡的现役军人的家属。根据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这一类对象,一是革命烈士家属,简称烈属;二是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有一次性发放和定期发放两种形式。(2)伤残抚恤。伤残抚恤的对象是伤残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
    2023-06-07
    221人看过
  • 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基础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医疗事业改革的完全市场化取向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医疗医疗,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
    2022-05-02
    231人看过
  • 医保制度是否包括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农村人口推行的医保保障政策、福利,农村合作医疗仅属于医保的一部分,医保还包括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职工医保,今后农村合作医疗会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届时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会更好。工伤能报农村合作医疗吗工伤不能报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则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保,则由所在单位进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是不支付工伤的医疗费用的。若当事人对不是因为工作而负伤的事实说谎,从而使用了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则是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
    2023-07-12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三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 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建立合作医疗关系?如何缴纳农村医疗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支柱”,以实行大病统筹为主起步,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
    • 目前医疗保险规定如何建立社会制度?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如何将低档新农合升级为高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24
      在当年已经缴纳的新农保费用不可以更改,但新农保采取了灵活的缴费方式,农民朋友可以在明年选择缴纳高档的新农合。新农合是一种按年缴纳的保险制度,因此仅适用于一年,且参加或不愿意参加新农合属于自愿行为。若今年尚未缴纳费用,则明年将无法享受新农合的任何报销福利。新农合的缴费方式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后就不能再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