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0:26 227 人看过

行政诉讼(亦或司法审查)制度,乃借助于一种国家权力(司法权)对另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施以监督,其方式是审理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间存在的纠纷和争议,目的在于矫正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进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这样的制度既非在人类历史伊始就存在的,也不是在某年月日一下子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类社会长期演进的结果。具体到目前确立这种制度的各个国家,也是经历不同的演进过程而达致的。其间,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地理环境、战争、跨国界交往等等各种各样因素,都在其中发挥着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梳理清晰的作用。然而,无论国家、地区间差异有多大,行政诉讼制度至少需要建立在人权理论、法治理论和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基础之上。若无这些理论作为支撑,很难想像为什么要建构之。尽管各国在其特殊历史积淀、传承的影响下,对人权、法治、权力分立与制衡有着不同的理解,制度上因此也有不同的反映,但是,这些理论的基本要义仍然是各国所公认的。

一、人权理论

人权,虽然是一个舶来于西方世界的概念,但这丝毫不影响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各种制度普遍追求的理想所具有的吸引力。同样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确实曾经对早期自诩弘扬人权的资本主义制度如何导致人的异化进行过批评,可其目标也是希望实现人的真正解放。目前,人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如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和权利等级序列问题),决定了各国在如何具体地建构相应的制度以实现人权这一问题上,难免存在差异,而且,还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权保障可以说是接近完美的、更不必言完美了。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毕竟都已经承认人类社会有基本的人权标准、人权具有规范其制度建设的作用。

1949年以来,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也已经加入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内的17项国际人权公约。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已经批准),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尚未批准)。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的、渐进的制度建构上,切实体现人权理论和切实履行一国政府的国际承诺义务,而不是纠缠所谓的人权是否具有普适性。

当然,人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有可能发生在个人与个人、组织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个人、组织与政府之间。人权理论对这两个领域存在的侵犯威胁都给予了关注,但其更加关注后者,因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普遍共存一个现象,即个人、组织在受到政府侵权的时候是极为弱小、无助的,若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给予充分的救济,人权就无保障可言。行政诉讼(亦或司法审查),就是人权保障制度之一种。这一点也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所明确承认,即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法治理论

与人权理论并行、且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人权提供规范性原则的是法治理论。法治是一个其内涵在历史上不断衍变的概念,而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甚至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学者,对法治具体内涵的概括也有差异。但是,古希腊先贤亚里斯多德所提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还是得到普遍的认同:

1、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2、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如果在人权理论畅行的时代来诠释亚里斯多德法治观的话,那么,良好的法律至少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何为良法,实际上还有别的判断标准)。这就意味着,无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还是当代行政国家无处不在的行政立法,都应至少符合该要求。不过,相对而言,这是一个人类所欲追求、但也引发诸多困难的要求,而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则是一个更易操作、实践的要求。在此要求之下,不仅个人、组织必须守法,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其掌握的权力。暂且抛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良好的难题,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无论是其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还是其执行法律法规、就特定事项、特定个人和组织作出具体决定的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合理地进行。

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最低限度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的应有之义。我国1982年宪法第5条确认了这一法治要求: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在该条上增加了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通过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使其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也是法治理论的体现。

三、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

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本身并不应该被贴上过于僵化的意识形态标签,因为没有人可以否认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那句名言的真理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必须承认,任何以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为基础而设置的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并不能实现理论倡导者所想像的国家权力严格划分以及完全真正的制衡。但是,权力与制衡理论,同人权理论、法治理论以及其他具有规范意义的理论或原则一样,都不可能完全成为现实,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拒斥之、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放弃追求。毕竟,存在一个差强人意的制度,总比没有这样的制度要好。而且,权力分立与制衡,并不是为了分工而分工、为了制衡而制衡,其实际上是人权保障、法治实现的前提之一。

可以设想,在行政法层面上,没有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没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又何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尽可能少地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何以保证受到违法行政侵权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充分的救济。我国宪法在规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机关的权限时,实际上就隐含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理念。行政诉讼制度则是将此理念进一步具体化,这也可以从行政诉讼法第1条所谓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立法宗旨窥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票据法基础理论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法是指各种法律规范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称,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票据的规定。如《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定等;《刑法》中有关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票据诉讼、公示催告等的规定等。狭义的票据法则仅是指票据的专门立法。本节介绍的主要是狭义的票据法。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公司收购的理论基础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用现款、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目标公司本身或其资产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实际上是取得控制权的代名词,因为中国证监委规定的“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30%的行为,可见,收购的核心在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关于收购的经济理论主要有:1、市场力假说。即认为收购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减少市场竞争对手,进而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不过许多国家对公司收购可能形成过分集中的现象有着严格的限制,过于垄断将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制裁。2、效率理论。认为收购活动会增加社会利益的总合。3、赋税考虑。对于那些有较多赢余、缺乏成长机会的公司来说,通过收购方式可以使原本的高额的营业税转换为税率较低的契税等以达到一时避税的效果。4、代理成本说。公司收购事实上提供了控制代理问题的外部机制,当目标公司代理人有代理问题产生时,通过股票收购回代理权替换,可以减少代理问题的产生,
    2023-03-23
    219人看过
  • 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辩论主义原则辩论主义原则是自认制度的法理基础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它是指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并经双方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制度或基本原则辩论主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辩论主义还包括处分权主义在内但通常所说的辩论主义均是指其狭义而言辩论主义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过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而且一般也不允许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而不允许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上述(2)的内容就是关于当事人对事实所作自认的阐述换言之这种自认之所以具有拘束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其理论基础就在于辩论主义虽然英美国家由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差异而没有采用辩论主义的提法但其立法精
    2023-06-06
    448人看过
  • 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罪刑相当原则的渊源罪刑相当作为刑法基本原则最早可以追朔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在奴隶社会初期,同态复仇习俗开始被法律所认可。如《汉漠拉比法典》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7条规定:倘折断自由民之骨,则应折其骨。这些规定追求侵害与复仇行为在利害上的直观对等性,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罪与刑的绝对相当,体现了罪刑相当的思想,但显然是罪刑相当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客观形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罪刑相当性的理解也逐渐发生了深该变化,即由原始的、直观的强调罪刑之间在形式上的对等性,
    2023-08-12
    177人看过
  • 笔迹鉴定的理论基础
    法律综合知识
    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称作纸色谱。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笔迹鉴定的精度是有限的,如果笔迹的形成时间过长的话,更是难以进行认定,所以,在进行笔迹鉴定时,一般是需要提供同时期的笔迹作为参考依据,可以提高笔迹鉴定的精度和准确度。
    2023-03-23
    307人看过
  • 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应的一种犯罪类型。两者区别的关键,即在于行为人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之心理态度的不同。因而界定过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须对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区别进行分析。就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标准而言,国外刑法理论界曾经有过认识说、希望说、动机说、盖然性说和容忍说诸种见解[①].但由于无认识说将过于自信过失纳之于故意的范围之内,希望说将间接故意拒之于故意的范围之外,盖然性说中的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大小的难以判定性,因而这几种学说目前已为多数学者所不采;惟有主张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结合的动机说和容忍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目前中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主张-容忍说。在具体区分过失与故意的界限时,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应分别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在认识因素上,故意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是应认识而未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虽已经
    2023-06-03
    391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毋庸置疑,近代西方刑法理论中的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理论分歧,其深层原因源于犯罪原因论上,如果不是在犯罪原因论上采取决定论的立场,实证学派是不会在责任论、刑罚目的论与刑罚改革等诸问题上与古典学派背道而驰的。那么,针对不同的理论旨趣,如何对二者进行评价?或者,是否可以找出第三条道路来为现行的刑事立法辩护?针对古典学派意志自由论的理论观点-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不受任何影响而自决的结果,不同时期的理论研究者对之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反驳,其典型观点如来自实证学派的反驳。实证学派的诸多代表人物从实证科学的角度出发,对犯罪现象进行了类似的解释,不论是龙勃罗梭的单纯从犯罪遗传原因出发来解释犯罪的天生犯罪人的一元理论,还是菲利主张的个人的、社会的和物理的三方面原因的三因论,抑或李斯特所主张的个人与社会两方面原因的二因论,都是主张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是不存在的,人之所以有恶行,是由于诸多个人因素与外部因
    2023-04-22
    66人看过
  • 银行并购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1效率的概念。效率通常是考察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经济单位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效率值的高低反映了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整个的经营状况。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中给效率下的定义为:效率意味着尽可能地有效运用经济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或不存在浪费,即当经济在不减少一种物品生产的情况下,就不能增加另一种物品的生产,它的运行便是有效率的,这时经济处于生产可能性的边界之上。2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1)技术效率。技术效率反映的是在给定投入的情况下企业获得最大产出的能力。在决策单元样本选定的情况下,技术一定。产出水平一定时,耗费资源最少的决策单位称为完全技术有效单位。其技术效率值为1:其他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值是以完全有效单位为标杆测定的,其值介于0~I之间。在这种技术效率概念下,暗含着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如果将这一假设条件放松,技术效率就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2)纯技术效率和规
    2023-06-05
    474人看过
  • 自然垄断理论基础
    经济学理论基础。西方自然垄断理论从产生到发展大概经历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三个阶段,它们各自解释了自然垄断出现和存在的原因。从总体上推进了社会对自然垄断的认识。1、规模经济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会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然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但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以随着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品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当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当社会对某些行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与幅度提出要求时,这个行业往往就是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单一领域行业的自然垄断。2、范围经济在现实生活
    2023-06-07
    284人看过
  • 保释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自由理念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9]人身自由权是仅次于生命健康权的公民基本人权之一,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而不是剥夺。在刑事程序中,强调对被告人合法自由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而作为恢复被告人审前自由的保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这一要求的满足。如果说保释制度中审前非法定理由不受羁押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消极自由,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各个阶段的保释申请提出权和保释请求复审权、上诉权则是诉讼参与人行使积极自由权利的体现。保释制度中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不到万不得已,个人自由不能被牺牲。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倘若一面堂皇地宣扬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和种种诉讼权利,一面却以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为普遍现象,以审前羁押为常态,这无疑是一个悖论。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把他看作是无罪
    2023-05-01
    440人看过
  • 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
    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斯-密和大卫·李*图的比较优势论。该理论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在其具有超过其他国家的绝对优势的产品上进行专业生产是有利的,而且在那些具有比较的行业进行专业生产也是有利的。通过贸易互通有无,各国在具有相对较高生产力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将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真实财富总量。而比较优势理论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又正是**·斯-密自由市场经济学说。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斯-密对实行经济自由的必要性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经济人”的谋利动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分工的发展都要求经济自由。斯-密通过发展诺-思关于“国际分工”的思想,进一步论证了自由贸易的好处。他认为,正像国内每个生产部门内部和彼此之间存在着分工并且这种分工的发展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一样,国际上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着分工,这种国际地域分工通过自由贸易也能促进各国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保-罗。**尔森对
    2023-06-12
    235人看过
  • 划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原则基础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职责。依通常的规则,法院在进行裁判时,必须首先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关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适用相应的法律来判断其法律效果,并最后作出裁判。如果法院经过证据调查,表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其存在或不存在的问题获得确定,则不产生待证事实存有不明的现象,从而不发生法院无法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情形。但是,如果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证据,无法使待证事实明确时,就会在诉讼上发生事实不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以待证事实存有不明为由,拒绝对该诉讼进行裁判,因而发生法院如何对该诉讼进行裁判的问题。如果不能对此作出判决,就永远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实现诉讼制度的目的。法院的裁判只有两种结果,要么是原告败诉,要么是被告败诉。面对此种情况,当事人一定会有疑问,在事实难以查明的情况下,究竟谁负举证责任谁应承担败诉的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行政诉讼需要行政合理性有
    2023-07-03
    285人看过
  • 连锁销售之理论基础
    连锁销售的定义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的推销员把他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消费者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推销员同时是一名独立的推销商,为了增大利润,发展事业,每位推销商都可以面向社会招聘自己的业务员,组建自己的销售体系,而每位业务员作为一名独立的商人,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自己的业务员。组建自己的销售体系。这样的定义似乎是以人际网络为基础卖产品,但产品在连锁销售中只是一个符号,产品并不重要,在每份3800元里只有500元用于产品,就算你买的21份69800元里也只有500元的产品钱,所以这并不象有的人说的那样花几千几万元买了件西装和化妆品,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其实用于产品的只有500元,那其它哪里去了呢?其它的钱其实就是被不同级别的人分了。这个模式最初是一份一份做,做上高级确实要600人,真有点象拉人头,一个人要成功
    2023-06-09
    393人看过
  • 遗嘱自由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理论基础遗嘱自由的理论基础源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在民法诸多领域,即合同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在本领域则表现为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通过设立遗嘱,将其财产在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进行自由处分。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也就是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按照其意愿处分自己财产和事务的权利。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过程中,意思自治原则一直贯穿始终。二、遗嘱自由的分类主要包括哪些?1.确定遗嘱内容的自由公民在立遗嘱时,有确定其遗嘱内容的自由。2.选择遗嘱方式自由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方式,立遗嘱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3.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虽然在遗嘱人做出单方意思表示时,遗嘱即已成立,但仍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既然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前,尚未发生效力,为尊重遗嘱人
    2023-04-25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刑事责任的必备理论基础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这种平等只限于程序上的平等,而且只有在诉讼程序中才能取得这种平等。程序平等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可以互相交涉、辩论和说服,程序参与各方都可以对程序的结果施加相当的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体现其与司法机关享有平等地位的最重要的方面。最后程序主体性理论还揭示了主体本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致性。这是主体间地位平等性的必然结果。因为一定诉讼主体的权利必然以其他诉讼主体承担义务为条件。所以,如果某一主体的权利义
    • 法学理论基础要考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学理论基础,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
      对国家赔偿理论基础的思考国家赔偿制度的从无到有,是突破国家主权豁免理论修成的?正果?,也可以认为是国家赔偿理论的逻辑起点。纵观世界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的历史,即经历了国家无责说、委托理论、国家责任说等三大阶段,一直到后来学界出现的各种学说,以及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很显然,单纯突破国家主权豁免所形成的理论并不能单独为国家赔偿制度奠定雄厚的基础,国家赔偿的发展和完善还有赖于合理的理论体系的支撑。
    • 笔迹鉴定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8
      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
    • 理论上行政诉讼能打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1.行政诉讼是有可能胜诉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