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经济损失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4:02:05 102 人看过

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由于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基础,司法界对于经济损失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直接经济损失上,因为本文只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内涵进行再界定。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两类:一类为物理性即结构性灭失,损害后无法恢复,或损害后性能降低;第二类是法律性损失,即指通过一些看似合法的法律手段,使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又被称为无法实现的债权或物权。对于物理性损失、法律性损失是否都属于经济损失,司法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只有不可挽回的灭失性损失才属于渎职罪中的经济损失范畴。灭失性实际上就是物理性损失,该观点完全否认了法律性损失为财产损失,同时对物理性损失再进行限定为不可挽回,即可挽回的损失不是损失。认同该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7]高检发

(二)字第18号《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四条玩忽职守罪经济损失计算中的第二点:行为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起草的《关于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稿)》(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稿》)提出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是直接的灭失性损失。然而,《若干意见》2002年2月25日被高检院废除,《会议纪要稿》也仅是草稿,正式成文的《会议纪要》取消了灭失性损失的规定。从立法本意上来讲,既然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无法律支持,也不适合被运用到司法领域中来。

第二,只有穷尽手段的经济损失才为渎职罪范畴的经济损失。行为人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后,只要采取一切手段,包括行为人、本人、行政执法手段甚至司法手段等,仍无法挽回经济损失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致使遭受重大损失。以土地使用出让金为例,某学者就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属于国家的渎职犯罪的损失结果,原因系国土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追缴出让金或没收土地等方式再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观点没有一味地把法律性损失排除在外,而提出了穷尽手段一说,认为穷尽手段的法律性损失也是财产损失。然而法律性损失通常有较多的救济程序。即使合法拥有财产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一审生效,此时还有执行程序,当事人拒不交出占有财产,法院无法执行。此时财产从法律上已经转移了占有,但是还在原当事人的控制之中,其损毁、减少实际价值难以认定。此种观点错误理解了无法实现的债权和物权含义,以为只有穷尽手段才能证明其无法实现性。然而穷尽手段是个极其抽象的概念,民事诉讼中可以无限制地申请再审,也可以无限制地上访,从此层意义上来讲,救济手段是永远不会穷尽的。而且即使手段是可以穷尽的,还存在着穷尽手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损害还未形成,渎职行为是无法进行追究情况。此时检察机关会面对着一个两难,眼睁睁看着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损害,穷尽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直至手段穷尽,方能惩处渎职犯罪分子,其结果是追究了犯罪,国家和人民遭受了损失,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济效果难以统一;或是直接纠正渎职行为,放弃立案查处,努力挽回损失,却又放纵了犯罪分子,严重影响了对渎职罪的打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渎职罪经济损失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哪些
    一,渎职罪经济损失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哪些1.有无犯罪事实;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3.现有证据所能证明事实的具体情况(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情况),以及对证据“三性”的辩驳;4、检方所认定事实中存在的逻辑问题。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一)实体方面: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一罪还是多罪、具体刑罚。1.犯罪事实的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罪名);2.构成犯罪但能否免除刑罚,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二)程序方面:指出案件在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三、关于量刑意见和理由(一)
    2023-06-04
    333人看过
  • 已经构成渎职罪怎么认定
    渎职罪的认定: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企业渎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国有企业渎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1、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为间接故意或者过失;3、客体:本侵犯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
    2023-07-26
    235人看过
  • 重婚罪的经济损失怎么判定
    构成重婚罪的,要判受害人经济损失。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直接经济损失的刑事诉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
    2023-07-31
    176人看过
  •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重大经济损失的范围是: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经济损失等级划分:特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较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023-04-14
    62人看过
  • 渎职罪怎样认定?如何处罚?
    渎职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渎职罪最轻怎么样处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罪属于种类犯罪,具体最轻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所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满足从轻条件的,适用最轻刑罚规定。渎职罪主体要件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
    2023-03-27
    326人看过
  • 渎职罪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渎职罪属于犯罪,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属于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何判刑取决于具体原因造成的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任,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任。渎职罪的特征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一)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二)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三)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第三,渎
    2023-08-1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二) 渎职罪的认定有关经济损失的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1
      关于渎职罪的认定有关经济损失的认定:经济损失内涵的司法分歧及科学界定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由于间接
    •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或者经济损失的侵犯职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1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与渎职犯罪相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引起的财产损失,包括为了挽回渎职犯罪支付的各种费用、费用等。立案后,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必须计入渎职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宣布破产,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行为者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债权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与渎职犯罪相关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戚朋友自行恢复的经济损失、司法
    • 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怎么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
    • 2022年渎职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谁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或者其他单位的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由国家财政予以负担。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经济损失没有最后确定,能定渎职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只是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作为某些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之一。但渎职罪本身侵犯的客体可能是多重客体,并不单一以经济损失来衡量。比如因严重渎职造成他人死亡、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