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兼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4:11:38 224 人看过

因工伤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同时获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一、单位没有上工伤保险该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等。

二、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

首先要明确工伤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和范围。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因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获得双重的救济。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一起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一工伤赔偿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当劳动者符合工伤的规定,并且其工伤是由于第三人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再次之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伤残赔偿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需要赔偿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有哪些规定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规定有: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新规工伤赔偿制度,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种救济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
    2023-04-02
    355人看过
  •  兼职误工费能否得到赔偿?
    这段内容讲述了误工费的构成和计算原则。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赔偿依据为实际减少的收入,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兼职收入减少,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提供证据并经过审理认定,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可以归因于其误工。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当事人在外从事多份工作,或退休后仍在兼职,遭受人身损害后,误工费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收入为差额赔偿原则,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
    2023-09-06
    303人看过
  •  工伤与侵权赔偿:如何实现双重赔偿?
    这段文字讲述了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如果第三人造成受害人工伤,受害人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第三人造成受害人工伤,受害人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残 疾 赔 偿 与 死 亡 赔 偿 : 如 何 计 算 ?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残疾赔偿是指侵害他人身体权而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而死亡赔偿则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而
    2023-09-09
    372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搬厂赔偿可不可以两者兼得
    工厂搬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可以兼得。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但工厂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司法实践中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者不去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2-17
    441人看过
  • 取得侵权赔偿是否交税
    根据情况而定,有的侵权赔偿不需要纳税,而有的需要纳税。如果是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相应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应当一律作为免税收入。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侵权赔偿责任是否是破产债权呢?侵权赔偿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的一种,是普通破产债权,得以清偿的顺序靠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侵权赔偿请求权作为普
    2023-08-02
    329人看过
  • 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到底能不能兼得
    侵权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挪用公款刑事处罚能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刑事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责任。刑事犯罪被判刑后,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
    2023-07-29
    69人看过
  • 追偿权与工伤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中由于第三方的失误或者是和第三方合作中的时候受伤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先行赔偿员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第三方要求一定的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该理由来拖欠员工的相关赔偿,必须先支付员工的赔偿才行。无因管理与追偿权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
    2023-07-03
    125人看过
  • 工伤与侵权能否为同一赔偿主体
    一、工伤与侵权能否为同一赔偿主体工伤赔偿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而侵权赔偿的主体是侵权人,工伤与侵权是不能为同一主体的。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
    2023-06-02
    492人看过
  • 那么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兼得。侵权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其他。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双倍赔吗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双倍赔。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2、必须是交通事故;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
    2023-02-18
    190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赔偿责任能否兼得?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从合同解除及与主合同吗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
    2023-07-03
    286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一、工伤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交通事故赔偿、第三人所致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不可兼得。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第三人所致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赔偿办法,没有作出规定并不说明受害人可获得双重赔偿,要求双重赔偿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可获得双重赔偿。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意图,只是为了使劳动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而不是为了使受害人因此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国家推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工人救治得到一定的保障,使工人的损失得到一定的补偿。所谓补偿,是指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填满即可。补偿不同于赔偿,当受害人已得到人身损害责任方足额经济赔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已无须再给予补偿,这才是条例
    2023-04-28
    183人看过
  • 侵权赔偿和工伤能否并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并行的,也就是说受侵害人可以同时追索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一、交通事故工伤能不能要双重赔偿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则在不重叠的范围内,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么一是兼得模式。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
    2023-06-29
    416人看过
  • 工厂搬迁赔偿与工伤赔偿,能不能同时获得赔偿
    工厂搬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可以兼得。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但工厂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司法实践中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者不去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2-28
    377人看过
  • 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能兼得吗
    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与保险公司保险赔偿的合同义务非同一性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保险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而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受害人只能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就余额部分要求侵害人赔偿。名誉权是人身侵权吗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2023-08-13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侵权人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能否兼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1、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能够兼得的,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 2、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 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兼得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1、侵权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相应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兄弟所在单位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该事件竟合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工伤赔偿纠纷,一般说来两项赔偿是不重叠给付的。如交通事故赔偿没有达到工伤赔偿的数额,工伤人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责任方补足;当然,如工伤赔偿责任方承担了相应赔偿,其亦有权代位向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方要求补偿。 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如出现工伤事件,应由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你方没有从交通事故纠纷中取得任何赔偿,完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都获得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
    • 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否兼得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