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应对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20:20:06 60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信息公开应诉的相关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依申请提供给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以此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而信息公开应诉则是指在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原则时,如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必须应诉。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依申请提供给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以此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

信息公开应诉是指在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原则时,如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应诉。

什么是信息公开应诉?

信息公开应诉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所进行的应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和他人民事、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有义务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依法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政府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信息公开应诉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政府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应诉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政府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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