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程序账务条件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二、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主要处理的财产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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