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想对另一方的婚内不忠行为索赔,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放弃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协议离婚后,若想再对原配偶的过错行为追究责任,要明确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放弃追究对方离婚过错责任的类似表述。若在协议中有明确放弃相关权利的约定,则即便王某现在有再多的证据,事后也不能来追究对方的责任了。
3.所取得的他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过努力后取得了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并且还找到了前夫与第三者生育小孩的医院证明,非常不容易。但证据能否成立,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确认,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证明。不知取得的证据是否符合以上标准。至于对方与第三者生育有小孩,若小孩出生手续的相关表目上父亲栏中有对方的签名,这一般也能够认定。这个证据能够补充证明同居的事实,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一、离婚时如何认定过错 离婚过错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均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共同居住的界定不以寝食一起为标准,应以婚外异性同寝的长期性、稳定性为要件,否则就与重婚相混淆。
(三)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侮辱、强迫劳动、限制自由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是对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遗弃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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