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到达应当依照的规定:
1、以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即生效;3、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4、相对人没有指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三、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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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还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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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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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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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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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期限内未收到承诺,承诺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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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承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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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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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对于发出的承诺应当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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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证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30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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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和约定承诺期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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