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是否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应把握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7:13 206 人看过

(一)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只适用于招标工程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受到《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的双重调整,因此,只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发包,不管招标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发承包双方都不得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直接发包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只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合同变更适用一般变更的原则,在订立合同之后,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也应视为有效变更,而且无须备案。

(二)判断是否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须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即使涉及诸如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或工程质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也要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加以判断。如只是对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计价方法稍微有所调整,不宜一律认定为背离了合同实质性内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形,应当区别于一般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必须是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程度达到一定的界限,以致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失衡,才能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论处,实际上要把握一个程度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除了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内容的变更,都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二、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体现在变更以下内
    2023-06-23
    129人看过
  • 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握哪些问题
    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E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023-02-26
    148人看过
  • 涉及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关键问题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2023-07-10
    252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
    一、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1.业主对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2.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3.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4.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5.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6.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7.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8.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二、施工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2023-06-15
    64人看过
  •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以及后果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变更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变更的后果就是成立新的要约,变更后效力待定,继续履行还是追究违约责任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二、要约的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后果要约的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后果为成立新的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
    2023-06-04
    365人看过
  • 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都是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一、要约的特点有什么(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
    2023-03-31
    144人看过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
    2023-06-15
    83人看过
  • 如何把握居间合同内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应当把握如下内容:1、居间合同分为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亦称指示居间,是指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除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外,还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2、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居间人的主观状态必须是故意,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均不导致损害赔偿责任。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按照下列规则处理:(1)报告居间,委托人支付报酬;(2)媒介居间,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
    2023-06-09
    168人看过
  • 填写合同书中的实际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可以成立,还有很多种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合同生效的约定有哪些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
    2023-03-11
    111人看过
  • 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的什么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会冲突吗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是否会发生冲突,由具体情况来决定。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补充协议条款和原合同不一致
    2023-02-13
    404人看过
  • 法律视角:探讨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认定原则
    黑白合同中,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黑白合同合法吗?黑白合同中的黑合同有效,白合同无效。因为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白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利用黑白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白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黑合同也因内容违法
    2023-07-07
    51人看过
  •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一、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所谓合同实质性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的判断标准也不完全一致。虽然法律尚未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照规定,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依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
    2023-05-03
    60人看过
  • 合同的内容怎么变更,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一、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应该怎么办1、如果是劳
    2023-03-12
    203人看过
  • 买房应该注意哪些实质性问题
    从博客评论回复,骂,到平面媒体的做法,本人认为,引导买房人观察市场,理解买房因素,合理估计形势,准确把握买房时机,认识政策性利润等几个方面存在一些误差,实际上,真正想买房,你应该关心的实质性问题是:1、房价的中长远走势:决定我们买房的价格实际主要参考标准是:短期看就是你的购买力,包括首付及相关费用支出、未来供款能力;中长期看就是物业是否能保值增值,后者其实更重要,在目前观望及想买未买的人群当中,相当多的人主要是担心买了贬值房而未能行动。房价的中长远走势与一国经济的成熟程度密切相关,香港繁荣了三十年,因而其房产也持续繁荣了同样时间,新加坡经济奇迹发生了十年,其房产真正红火的时间也不到十年。从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来看,显然还不成熟,包括经济结构、经济型态结构(也就是实体经济、服务经济、虚拟经济)、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如果完成这一任务至少得两个五年规划,这是一国经济利用资源的阶段。再
    2023-06-10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合同有哪些?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 合同中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2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 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变更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所谓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变更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 合同期限的变更是实质性的变更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申诉时应注意把握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1
      ①那我朋友的行为依据法律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自卫”? 正当防卫限于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而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结合当时的情况确定,一般如果对方没有拿有凶器等那么还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而且你们的时间太长了,申诉意义不大。 ②我朋友的公司在庭审中未向法院提供案件的起因,会影响此案的公正判决吗?那么我朋友公司的行为违法吗? 起因对于你朋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影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