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别的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9:10:44 339 人看过

上市公司收购有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

一、公司实施对股东持股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规定主要是针对收购的,具体而言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终止上市。即持股比例的规定主要针对于对股权收购的限制,即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么禁止上市。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根据上述情况来进行认定。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七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财务顾问,规避法定程序和义务,变相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规避管辖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收购人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擅自实施要约收购的,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存在前二款规定情形,收购人涉嫌虚假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作出纠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未能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纠正,或者在收购完成后未能促使收购人履行承诺、安排或者保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相关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第八十条上市公司董事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利用收购谋取不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可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第八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及其专业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责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第八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对员工的影响
    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公司,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一、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1营业收入的增加并购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整合后的企业可能会有更多的总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市场营销、战略优势和对市场控制力的增强等。首先,在市场营销上,并购后会改善以前效果欠佳的广告、薄弱的分销网络和不平衡的产品系列等情况;其次,某些并购能获得技术和行业的战略优势,也能增加未来经营柔性;最后,企业并购能增大其市场力量,使之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增强,通过减少竞争而增加实质上的垄断性质收入。2节约交易费用,降低直接投资成本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节约交易费用:①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获得知识。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情况下,知识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即使得以实
    2023-03-13
    72人看过
  • 规范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的战略要求,切实贯彻执行《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的重大的制度调整,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思路,表明了监管部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政策导向。一、收购兼并是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市场中,一个公司IPO上市后,或迟或早都要面临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满足这一需
    2023-04-27
    323人看过
  • 公司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 怎么样算上市?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算上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有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方式,被收购公司解散,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失。一、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二、协议收购的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二、被市场收购了的上市公司要怎么办被上市公司收购,原公司解散,实现
    2023-03-03
    414人看过
  • 收购了哪些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023-07-29
    101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反收购36计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三十六计(上)通常,反收购存在的前提是目标公司遭遇了恶意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从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其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针对收购方不同的收购目的,目标公司可以采用的反收购策略亦有不同。具体来讲,反收购措施按照发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预防性(事前)反收购措施与抵御性(事后)反收购措施。本部分着重介绍前者。预防性措施一般发生在要约收购出现以前,目标公司以各种形式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收购进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毒丸(PoisonPill)计划: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于1982年发明的,又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具体来讲,所谓的毒丸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制定特定的股权计划,赋予不同股东以特定的优先权利,一旦收购要约发出,该特定的优先权利即可行使,则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的弱化或收购方部分股
    2023-06-05
    488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哪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发行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它是公司并购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并购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主动方称为收购方,被动方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注意事项(一)及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2023-08-07
    267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第七十六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
    2023-02-18
    81人看过
  • A+H公司适用上市公司收购新政
    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A+H公司同样适用,但相关信息披露要按照从严原则,遵守两地监管规定。这是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时做出的明确诠释。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适用于投资者对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收购仅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H股、N股等公司。《办法》适用于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A+H公司,不过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按照从严原则,遵守两地监管部门的规定;两地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将由两地监管部门协商解决。该人士还表示,《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定向发行、间接收购、行政划转等多种收购方式,既可单独采用,也可组合运作。不过,在股改完成后,与国外全流通市场一样,预计收购人与公司股东通过私下协商转让不超过30%的股份,仍将是今后上市公司收购中比较常见的方式。这是因为我国2/3以上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通过二
    2023-06-09
    466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收购后的债务情况如何
    [网友咨询]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收购后的债务情况如何[律师解答]
    2023-05-07
    287人看过
  • 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原因在哪
    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不合法。如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从事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领域广泛,将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安全,法律应当严厉制止。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从来没有委任董事;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一、认定空壳公司依据“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二、空壳公司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空壳公司是不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这个时候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如果被发现了的话,还需要进行处罚,用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很大。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
    2023-04-11
    406人看过
  • 小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财务手续
    1、小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财务手续是由上市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与被收购的小公司财务部进行对接,先对被收购方财务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然后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能力进行调整之后,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交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一、小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
    2023-03-01
    135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间接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是否视为间接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不属于间接上市。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属于间接上市或者借壳上市第五十六条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而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收购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不超过30%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普通股要约;预计收购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在该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并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收购人或者其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要约收购;依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申请豁免的,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控制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的比例,对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依照前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什么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
    2023-04-21
    443人看过
  • 公司重组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摘要:公司重组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谈资产重组,也即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公司重组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在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公司重组方式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收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参股、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等。在这些重组过程中,法律所起的作用不言自明。本文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收购这种重组方式,结合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阐述,并提出自己对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完善意见。关键词:公司重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协议收购;证券法一、“资产重组”与“公司重组”之法律剖析(一)“资产重组”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见之于各种专业媒体的“资产重组”可谓是时下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术语.“资产重组”一词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开始出现的。虽然企业兼并活动早在1984年就出现了,二级市场
    2023-04-27
    281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公司上市公司被收购应该如何进行公司收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和变动,并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律义务。有关信息披露前,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报告和公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
    • 2019上市公司收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买自己想收购的股份,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布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无需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0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
    • 请问上市公司公司被收购算上市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3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不会因此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一般会通过增发或者借贷来解决收购资金,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
    • 法律上的公司收购公司的收购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但是会需要制定一定的收购方案,这个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的经济实力或是能力是这样的话,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巩琛婕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