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平等地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01:43 483 人看过

新中国使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成为了历史,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

中国妇女获得了婚姻自主权。旧中国,95%以上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四十多年来,中国自主婚姻的程度已大大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自主婚姻率为80%。妇女离婚和再婚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不仅促进了婚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稳定,也为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平等奠定了感情基础。

独立的姓名权是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男性姓氏是家族传宗接代的标志,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旧习俗也有了变化。在中国城市,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

中国妇女经济的自立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旧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由男人当家。在新中国,妇女通过劳动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目前,中国妇女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已由50年代的20%提高到40%,有的家庭特别是农村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家庭,妇女收入的比例甚至高达60%至70%。经济的独立,使妇女赢得了对家庭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权。据抽样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中国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旧中国,家庭财产只能由男性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现在的绝大多数家庭,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普遍得到了保障。

中国家庭的人际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以夫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已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代替,在中国城乡家庭中,夫妻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妻子受丈夫虐待、儿媳受公婆虐待的现象已为社会所不容。妇女的人格、学习、劳动权利以及理想、追求,普遍受到了丈夫和其他家人的尊重。过去,家务劳动全部由妻子承担;现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已占中国家庭的绝大多数。夫妻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在生活上相互帮助,出现了许许多多互敬互爱、携手共进的好家庭。

中国现有2.67亿个家庭,每年约有1000万对新婚夫妇组成新家庭。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保护婚姻家庭,强调夫妻平等,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目前,中国的离婚率为1.54%。由于中国家庭基本稳定,使家庭安排生活、教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多方面职能充分体现,中国多数老年人得到了子女和社会的照料与扶助。

中国政府重视家庭建设,把家庭的稳定与进步作为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基础。各级政府把家庭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敬老协会、道德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有效地改进了家风、村风。多年来在中国城乡兴起的创建文明家庭、美好家庭活动和各类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对提高家庭成员整体素质,促进家庭民主、夫妻和谐和家庭人际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国家重视并支持地方开展社区服务,兴办了大批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点,大力发展食品、蔬菜、商业、煤气、轻工业品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产业。目前,多种形式、多种项目的家务劳动服务设施,正在中国城乡迅速发展。全国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有近45万所,入园入托率城市达70%,农村达2%。方便食品、家用电器等已逐步进入家庭。就业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普遍降低。城市职业妇女家务劳动日均3.75小时,已接近发达国家妇女家务劳动的平均时间。

中国妇女的生育自主权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旧中国,妇女是生育的工具,因不育或没有生男孩而被公婆歧视、被丈夫遗弃的现象比较普遍。新中国,妇女成了生育的主人,可以同丈夫平等地商议决定生与不生。历史上曾深受早婚和多子女拖累之苦的中国妇女,对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绝大多数人自愿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4%和55%,总和生育率也由1970年的5.81降至2.0左右。

中国妇女的生育健康受到国家的保护。旧中国没有专门的妇幼保健院,因孕产期病或其他妇女病丧失生命的妇女不计其数。新中国十分重视并积极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各级政府都设有妇幼卫生管理职能部门,城乡逐级建立了妇幼保健院所。到1992年底,中国已有妇幼保健院346所,妇幼保健所2841所,儿童医院34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目前,城市98%和农村70%的孕产妇能获得产前检查,全国新法接生率达84.1%。与建国初期相比,孕产妇死亡率由1500/10万下降到94.7/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31.42%。一些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有效防治,每年接受预防性普查的妇女近4000万人。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和医护条件差、妇女患病率高的状况,国家特别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保健事业,大力普及新法接生、妇幼保健、多发病防治和生活卫生常识,积极开展对民族地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和接生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还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医务人员到农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巡回医疗。为保障少数民族妇女的健康,国家对西藏等地区的妇女普遍实行免费医疗。目前,中国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由旧中国的36.7岁提高到72岁,与中国男性相比高出3岁,比联合国提出的2000年世界妇女平均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7岁。

由于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在中国农村特别是比较偏僻落后的农村,还残存着少数包办买卖婚姻的陋习,溺弃女婴、拐卖妇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这些问题,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严厉打击各种残害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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