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作出了重大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对缴纳期限亦原则上不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予以约定。
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要求实际缴纳出资,并对出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前缴纳注册资本。
一、注册公司需要验资吗?
注册公司通常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法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之前在实缴制的时候,注册资本是需要验资报告的。现在认缴制已经基本不需要了,只有少数情况会用到,例如:参加招投标项目,招标方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合作,对方为了确认你的公司实力,也会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如果需要用到验资报告,可以在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找会计师事务所来出具。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1、注册资本的多少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
公司注册资金缴足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涉及资金
373人看过
-
实缴注册资本与发票限额规定是什么
85人看过
-
注册公司资金认缴金额的期限是怎样的
77人看过
-
认缴制注册资金期限及缴纳形式
115人看过
-
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罚
210人看过
-
工商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规定:工商部门明确要求
132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公司注册资金缴足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涉及资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1《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生效,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进行了重大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原则上不再对缴纳期限作强制性规定,而是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要求实际支付出资,并严格规定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缴纳注册资本。
-
注册资金缴足期限是什么意思?是公司注册时划定的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1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进行了重大修改; 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原则上不再对缴性规定缴纳期限,而是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要求实际支付出资,并严格规定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缴纳注册资本。
-
注册资金缴足期限有哪些规定呢,有哪些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9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作出了重大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对缴纳期限亦原则上不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予以约定。 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要求实际缴纳出资,并对出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前缴纳注册资本。
-
要一笔认缴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法律规定是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须实际缴纳出资,且无需非在公司设立起两年内完成实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部分拟成立公司的股东将此条款任意的理解为
-
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包括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1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