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具体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3:59:06 378 人看过

产品的品质自然应该达到验收标准,绝对不可以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作为1品出售。

对于那些可能对人类健康与生命财产产生严重威胁的工业类产品,它们务必要遵循保护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级或行业级别的准则;

若目前尚未制定国家级或者行业级别的标准,则这些产品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的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后才能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宪法监督的具体内容与范围详解
    宪法监督范围: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不同于普通公民;3、监督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宪法监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1、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建立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包括政党、舆论、公民等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2、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具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监督。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解释机制198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即将毕业的胡XX决定报考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当时宪法学专业只有一位能够指导研究生的副教授,就是我国宪法学界的泰斗人物许崇德。我和恩师的情分起源于那个时候,我和宪法的渊源也开始于那个时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XX教授总会无数次想起31年前的那个时候。老师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今,这已经成为党的
    2023-07-04
    426人看过
  • 谁负责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
    一、谁负责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自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安全视角下的产品质量监督
    「编者按」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而近年来由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的一系列危害性事件,说明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足。随着中国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健全完善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刊特登载三篇专题论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与实践部门的重视与关注。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经营者而言,一般只是能否赢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既有一般产品的使用性能问题,更有诸如食品、药品、电气产品等特殊产品可能带来的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问题。对于前者,体现的是作为商品经济最基本内容的商品交换或者说交易,只涉及一般民事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交易主体的意志;而对于后者,体现的则是对交易秩序的控制,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在当代社会,一般来说有作为第三方的国家权力的介入,因此更体现法律的强制属性。这种分野并不意味着两个方面的截然分立,相反,这
    2023-06-07
    77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之后,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七)负责
    2023-08-17
    496人看过
  • 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内容:1、建设依据。2、工程概况。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4、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5、竣工决算概况。6、经济技术分析。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楼地面的工程验收标准: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50209—2002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2,且不多于2处。2、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50209—20025、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且不多于2处。3、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参照标准:50209—20025、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4、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参照标准:50209—20024、10、10条规定严禁
    2023-08-08
    265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每个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依靠人民的支持,时刻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记住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坚持确立人民主权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地方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制,制定全省基本药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同有关方面制定全省基本药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基本药价政策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率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四)制
    2023-02-27
    33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将修订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更趋完善
    从1月2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质量监督部门将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立法研究,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权威、适应需要的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努力使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更趋完善。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共六章节,七十四条。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各界早已经呼吁修现行的《产品质量
    2023-06-06
    202人看过
  •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由技术监督和专业监督等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形成了质量监督管理网络。1、技术监督系统。全国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为适应我国商品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集中的城市都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当产、销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组织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参与优质产品审查工作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部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本行业内部企业的产品质量监
    2023-06-07
    186人看过
  • 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和运行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一)加强部门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BT融资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并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各级住建、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招标,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对与BT项目建设
    2023-07-11
    251人看过
  •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办理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办理职责:依法实施对本市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实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3.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范围:本市生产、流通领域。工作程序:(一)计划编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按目录制定监督抽查计划;2.按监督抽查计划,办理部门协调、落实本市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抽查;3.有关质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要求,提出受检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企业名录及抽查所需经费,报办理部门审定;4.由办理部门确定抽查企业名录及抽查所需经费,并委托有
    2023-04-24
    289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根据产品的特性作不同规定,最长超过两年的质保期,并且质保期要标明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人工制作的产品,自然界中初级产品不适用该法律。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要根据产品的种类判断,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采矿业
    2022-07-27
    493人看过
  •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
    2024-01-22
    300人看过
  • 哪些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随着《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为此,1998年三·一五前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出台,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社会、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对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和处理方式、处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了各自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中的职责任务。其二是为用户、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用户、消费者一旦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即可以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质
    2023-06-06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包括哪些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哪些产品不包括包括质量的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9
      产品质量法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项目。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由加工厂生产,用于销售,农产品显然不在这一行列,属于农民自给自足的商业产品。同时,虽然建筑工程不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我国国家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具体对哪些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
      《产品质量法》第二章以产品质量监督为章名,规定产品质量应当通过检验,并以法律形式建立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3)实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