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缴出资期限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1:52:49 370 人看过

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上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据此贵公司可依情况,延长出资期限。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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