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01:18 367 人看过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第382、383条关于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
    2023-03-02
    471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行为具体如何认定
    认定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条件是:被侵权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标准有哪些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标准如下:1、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有效存在;2、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思想与表达、原创性、整体与部分的认定;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接触权利人作品、认定抄袭、合理使用等;4、侵权的最终认定和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金额的理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三、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的方式有什么确定软件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途径有:1、侵权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金额。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到停止时间限制,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侵权人销售与侵权人侵权导致销售下降的因果关
    2023-03-30
    61人看过
  •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关键词:特殊防卫暴力犯罪受害人公正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观之,我国刑法中确立的特殊防卫权的主体是公民。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
    2023-06-12
    278人看过
  •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
    2023-03-28
    408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主体及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3-06-08
    386人看过
  • 共犯在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作用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也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
    2023-07-07
    369人看过
  • 特殊群体如何假释
    关于特殊假释,具体如下所述:1、关于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罪犯的假释问题对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当地具备监管条件,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不予假释。2、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假释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的假释,应从严掌握。3、关于老、残罪犯的假释问题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假释
    2023-04-22
    272人看过
  •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二、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五、著作权的特点(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
    2023-06-19
    87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根据《沪劳保关发2003年2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使用以下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基于《解释(三)》的规定,内退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由特殊劳动关系转变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特殊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四类人员,分别是:1、协保人员;2、专业劳务公司输
    2023-03-22
    398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
    特殊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殊自首。一、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看出,特殊自首的实质条件存在以下问题:1、“司法机关”的外延。
    2023-03-29
    64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
    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为: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一、分析:本案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本案被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帅等其他被告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是准确的、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人数较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非法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2023-06-21
    257人看过
  • 著作权署名权转让具体如何规定
    著作权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这是独属于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授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就会变更署名权的所有者。故此在著作权人死亡之后,署名权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是不能继承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弃的意思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括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但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一、著作权转让了还能保留署名权吗?1、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当事人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当事人还是仍然享有的。2、首先,当事人作为拥有作品修改权的权利人,对方修改当事人的插画,应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才能修改;其次,当
    2023-03-31
    260人看过
  • 著作权法如何划分著作权主体 - 一般原则与判例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类型的作品呢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2023-07-14
    318人看过
  • 著作权限制的具体情形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1、合理使用;2、强制许可;3、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一、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
    2023-03-22
    17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做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怎样理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法律规定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界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的理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共同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享有;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归注释人享有。
    • 如何理解特殊的著作权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3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4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的理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共同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享有;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归注释人享有。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5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