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非法关押的人谈不上构成脱逃罪;劳教分子、受行政拘留处分的人,不能构成脱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人逃走的,不能构成脱逃罪。关于被关押的嫌疑人脱逃问题,新刑法比原刑法规定严密。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其犯罪动机是逃避羁押和刑罚的处罚。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监管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2、应注意区分脱逃既遂、未遂的界限:逃出了羁押、监管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控制,是既遂;如果实施脱逃,在羁押改造场所就被发现的,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监管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既遂、未遂是量刑的情节之一。
在实践中一般是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
2、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对于涉嫌逃脱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说,并不一定只有逃脱成功了才会构成逃脱罪,为了能够逃离羁押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在逃离的过程当中做出的所有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才会认定为逃脱罪是属于行为犯的,但无论是行为判或者是结果犯,对量刑是没有多大的影响的。
-
认定赌博罪的注意事项
183人看过
-
认定重婚罪的注意事项
450人看过
-
认定重婚罪的注意事项
334人看过
-
脱逃罪的认定方式
302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注意事项
142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注意事项
317人看过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
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注意事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
-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4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有: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
认定时的注意事项?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应当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但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不良后果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所以不能构成本罪。应当划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
认定犯罪中止应注意的事项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一)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二)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 (三)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犯罪,不具有自动性。
-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