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认定报销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9:13:29 435 人看过

一、厦门工伤认定报销包括哪些?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非法用工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厦门市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首次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
    2023-05-01
    305人看过
  • 厦门工伤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厦门工伤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将更好解决工伤争议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减轻企业负担】适当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在写字楼里上班的文员和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概率是大不相同的。今后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员工缴交的工伤保险的费率也将拉开档次,体现差别。据了解,新《规定》将原《规定》中关于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条款予以删除,并授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相关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相关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确定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且不同类别行业内的各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本身遭受事故的风险程度也不一致,应在行业费率档次标准上给予更具体的细化。市人社局相关负
    2023-05-05
    409人看过
  • 厦门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认定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4、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5、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认定流程1、窗口申请2、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送达结论认定地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电话:12333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电话:6213657厦门工伤保险办理地址认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注意事项1、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
    2023-04-19
    302人看过
  • 在福建厦门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3.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的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
    2023-06-11
    285人看过
  • 2024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
    2023-12-01
    104人看过
  •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治疗病情痊愈或稳定后,即可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以携带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办理后续的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一、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联系电话:7703361。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二、办理条件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且领取《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2、工伤治疗终结,伤情稳定。三、申办材料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2、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件1份;3、《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A4复印件1份;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1份
    2023-06-20
    346人看过
  • 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怎么投诉
    一、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怎么投诉0592-5323210。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的依据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4.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78号)经省政
    2023-05-13
    299人看过
  • 工伤认定工伤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认定结论;(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一、工伤认定下来一般要多长时间?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
    2023-03-29
    48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包括哪些情形
    一、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他因素。8、工伤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于医生建议休息的期限。9、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所在事业体医院(其中球场员工为主题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10、医院应该根据工伤职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别核定其工伤假期。如果不需要住院的,由医院予以核定;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伤假期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疗期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疗期间由医院根据就诊医院的建议和员工伤害程度以及伤害部位并结合其工作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11、员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伤势严重的以及
    2023-02-08
    389人看过
  • 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一、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工伤认定按参保单位管辖分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办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厦门市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15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材料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3.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
    2023-05-25
    498人看过
  • 厦门工伤鉴定在哪做的
    法律综合知识
    一、厦门工伤鉴定在哪做的厦门工伤鉴定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具体地址询问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二、工伤鉴定是否可复议工伤鉴定结论是可以被复议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2023-05-08
    307人看过
  • 厦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生育保险是厦门市今年新增的社保险种,是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推出的,职工生育保险的第一个缴费年度开始。《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自录用人员起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为录用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具体内容为: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
    2023-05-04
    187人看过
  • 厦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现如今,厦门市所有的城镇居民都会购买一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那么,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它是指参保的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重大、特大病保险。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为2.5万-12万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厦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对于一些想要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厦门城镇居民来说,想要了解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专业人士表示,实际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是一
    2023-05-09
    49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包括了哪些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4、费用票据原件;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
    2023-05-09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在厦门进行工伤认定能不能报销?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3
      厦门工伤认定,报销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 厦门工伤鉴定赔偿标准规定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9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厦门工伤鉴定赔偿标准、项目: (一)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厦门的八级工伤报销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 厦门工伤哪些费用不能申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首先申报工伤,然后将住院医疗费发票(必须是原件)交到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交到社保工伤部门报销。如果5W以内,估计需要3个多月才能报下来,如果超过5W,估计需要半年才能报下来。医保范围内的100%报销。
    • 厦门市产假天数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