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41:32 70 人看过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一、政府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1、开标之前一定要把招标文件做好了,因为这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不要有歧义的语句和阐述.这样会对评标产生很大影响,投标单位可能会抓住这些空子不放,这样这个招标工作就可以说是失败了。

2、评标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一般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据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招标文件对某些细小的环节阐述的有歧义,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3、在定标过程中也是看好招标文件要求,比如出现多标段的情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如何产生、一个投标人能否同时中几个标段、不能同时中的时候分数如何计算等都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二、打投标保证金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三、必须招标的项目流标怎么办?

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制定措施,如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内容不合理修改招标文件,如竞争不充分可扩大公开招标信息范围,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不适用公开招标可选择邀请招标,如经重新招标还是没有足够的竞争,可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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