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条【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外国保险机构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直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外国保险机构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直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本次《保险法》新增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权在中国保监会,地方保监局无权处罚。外国保险机构擅自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中国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均有权处罚。
根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的规定,外国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应当经过保监会批准。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
(2)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拟设代表处的正式申请表由中国保监会提供。申请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正式申请表;(2)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3)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者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机构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管理层人员名单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单;
(5)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报;
(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对申请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意见书,推荐信应当陈述申请者在出具意见书或者推荐信之日前3年受处罚的记录;
(7)代表机构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报告;
(8)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9)申请者就拟任首席代表在申请日前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处罚的声明;
(10)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合法开业证明”和“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该办法设立代表机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表机构的,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取缔。按照本条第1款,该处罚规定除“取缔”一项行政处罚外,增加了“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按照《办法》,代表机构不能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办法》第3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从事保险业以外经营性活动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随着形势的发展,保监会觉得颁布的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于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时加重了对代表机构违法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处罚,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即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还增加了违法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的行政处罚,即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九条释义
404人看过
-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定义、范围】
442人看过
-
消防法第十五条释义
95人看过
-
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251人看过
-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释义
361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释义
251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民事诉讼法170条释义第二百七十条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新《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释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 清事实后改判;
-
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18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有什么含义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9《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伪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9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到三百五十七条的罪名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到第三百五十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4、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第353条:引诱、教唆、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