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自杀案件中,最后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被他人逼迫,诱骗从而自杀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行为人直接教唆、帮助他人自身的话,则一般就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自杀案件类型:(一)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二)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三)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四)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少妇自杀翁婿爆“遗产大战”
台海网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应武通讯员文弈谢礼)饱受肾病折磨的李女士,看不到治愈的希望选择了自杀。李女士死后,近日她的父母和她的丈夫为了遗产,对簿公堂。
李女士和丈夫徐先生都是安徽人,夫妇俩来到厦门创业。经过多年的打拼在厦门购置了住房,还买了汽车和车位。2007年,李女士却不幸患上严重的肾病。因为肾源缺乏,去年5月,李女士自知治好肾病的希望渺茫,又难以忍受病痛折磨,选择了放弃生命。
去年5月27日,李女士的父母将女婿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女儿遗产。岳父母说,他们的女儿自杀身亡是因为受不了疾病和家庭矛盾的双重折磨。他们还认为,徐、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合计125万元,扣除一半作为徐先生个人财产,父母应当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二,即35万元。
徐先生则说,他和妻子感情笃深,他曾带妻子辗转各地治病,并在妻子病重期间要求捐献自己的一个肾给妻子,但因不匹配未能成功。
徐先生还提到,妻子刚刚去世不久,岳父母即带律师前来厦门,要求分得部分遗产才允许火化,徐先生被迫支付了10万元。徐先生回忆,2007年春节期间,夫妻二人返回安徽老家。他曾希望岳父母捐献一个肾给妻子,但岳父母不予理睬。
这场官司打下去,申请房产评估、财产保全,加上徐先生的岳父母在诉讼期间往返的花费,费用很高。集美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力劝翁婿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并节省诉讼成本。最终,岳父母接受了和解方案。女婿给付岳父母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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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自杀犯法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6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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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卫杀人犯法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2刑法规定,自卫杀人等于违法行为的危害不是违法的,属于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的要素是:正当防卫必须是非法侵权;非法侵权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非法侵权人;正当防卫不得超过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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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自卫杀人犯法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7一、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你的第一个问题比较简单,刑法明确规定该情形下有无限自卫权,属于正当防卫。 二、第二种情形复杂些,但我认为此时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你采取了防卫措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