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51:54 165 人看过

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

1、“以公开为原则”彰显之不足。

2、法律文书公开类型不充分法律文书的公开是执法结果的公开,而执法结果的公开则需要以终结性文书为载体。

3、过程信息公开不足。

5、救济程序过于简陋。

6、缺乏考评机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条件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二、环境行政处罚公开要求有哪些

1、公开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2、信息公开的位置、地点。行政执法信息应在县政府网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网上公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案件,在网上公开的同时,应该在案发地或者案发地社区、村委公示栏中公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局领导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4、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5、办案机构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6、执法机构发现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要求我局予以更正的,执法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三、听证是救济原则吗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救济原则,是指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目前我们行政处罚的救济方式有: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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