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51:31 328 人看过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一、公司法律治理机制有哪些

(一)公司法律治理关系的均衡机制:公司治理的均衡机制主要包括九大关系及其均衡:股东会内部股东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关系的均衡,公司财务控制权分配的均衡,关联公司关系的均衡,公司与债权人关系的均衡,公司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实现公司治理均衡的宪章基础是公司章程。责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

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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