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实施单位是谁
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实施单位是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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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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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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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农村年满18周岁村民,除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以个人帐户为主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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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谁实施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是明知所实施的行为是单位犯罪仍积极实施的单位内部非领导成员。对于二者的处罚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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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保险,失业了可以退保险吗?怎么办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退你是无论如何也退不了了,买了就是买了,社保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商品,没有取回、退货之说。要退回只有到你法定退休年龄后了,退也只能退你个人账户部分,这部分只占你投保总额的1/3左右,其他2/3已经进入劳保基金统筹,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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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效失业保险单位拒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2008年2月,图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为图某办理了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今年1月底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对图某存在偏见而未与图某续约,图某因此失业6个月。另外,为对图某实施报复,公司故意连续4个月没有将图某的档案转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办理失业登记。导致图某只领取了今年6月至7月份计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图某为此要求公司赔偿今年2月至5月共4个月所未能领取的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