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感触:明明在柜台上看起来体积并不大的样品,但买到手的包装完好的产品却是偌大一盒。其实,打开一看,产品和样品并无二致,空荡荡的包装盒里只是零落地放了些数据线、充电器、说明书、安装小光盘等等。像MP3这样体积原本非常纤小的数码产品,有的完整外包装往往达到产品本身体积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数码产品过度包装风气难道就任其愈演愈烈?事实上,早有消费者反映数码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带来的不便和浪费现象,有关部门也认识到这一陋习亟待治理、规范,8月14日出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首面上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表明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把数码产品包装问题列入监管计划。
包装成商家回避质量问题挡箭牌
7天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凭原包装退换货,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有质量问题,必须凭原包装退换货。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无意中丢弃了原包装,那么,销售人员可以据此拒绝退换货。这是个非常可怕的陷阱。河北省保定市的纪先生说起自己的遭遇,至今仍是愤愤不平,我6月份买了个MP4,用了不到一星期,出问题了,看电视剧时经常出现屏闪或黑屏。我找到经销商,他也承认有质量问题,但却坚持要我把原包装拿来,否则不能办理退换货。那么大个盒子,里面就那么点儿东西,放哪儿也不方便,我随手就给扔了。可经销商的理由听来似乎也有道理,人家说了,包装盒上印有产品编码,和里面的MP4是一体的,都是一对一的,没有原包装无法返厂索赔,最后只能认倒霉。纪先生本想退而求其次,换一台机器,没想到也被销售商用同样的理由拒绝了。
调查发现,许多经销商在销售数码产品时,都会利用白纸黑字写在销售小票上的凭原包装退换货来回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投诉,许多消费者对此只能吃哑巴亏。
过度包装制造美丽垃圾
商品过度包装被称为美丽垃圾,对它的处理也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就那么点东西,非得装个那么大的盒子,这肯定要增加成本啊。说起对于数码产品包装盒的处理,今年50岁的北京石大妈可真犯开了愁,那些包装看起来都特别好看,有时舍不得扔,但堆在家里也不是个办法,谁家有那么多空地方放这些个乱七八糟的东西啊。
调查发现,和石大妈有着同样尴尬的人相当多,占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以上。而且,从市场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也没有任何一家数码产品厂商在包装盒材料上标注过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可降解或不可降解的字样,不利于包装盒的后期处理和回收。
过度包装将被限制
数码产品市场自形成以来,过度包装之风就一直盛行,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大品牌均在产品外包装上下了大功夫。以去年底日本卡西欧品牌的主流产品EX-Z1200数码相机为例,该产品机身尺寸为93.3×22.4×58.5mm(长度×厚度×高度),重量约为152g(仅机身),而其外包装盒的长、宽、高尺寸却分别为机身尺寸的2.5倍、2.5倍、3倍,总体积为机身的近20倍。而该品牌其他卡片机的外包装与机身的实际比例更是远超20倍以上。而市场上最近销售火爆的一款奥运纪念版优盘的包装则更显夸张,优盘产品本身的体积与外包装的比例相差竟在百倍以上。
那么,怎样来定义是否为过度包装呢?在最新公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该意见稿明确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等等。如果完全据此标准,现有数码产品市场能够符合包装标准的产品确属凤毛麟角。
违规将被查封扣押
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各大品牌的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MP3、MP4、优盘、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均存在过度包装问题。那么,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如何处罚过度包装呢?《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过度包装指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超出正常包装功能的商品包装;包装层数为能够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包装空隙率则为商品包装内不必要的(除商品及初始包装外的)空间体积与商品包装体积的比率;对捆绑销售的商品,未在标识中明示的部分的体积,计为不必要的空间体积。对于商品生产者的定性,进口商品的代理商和国产商品的加工、制作者一样视为商品生产者。
对于违反规定,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的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如果包装层数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标准,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对有证据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装,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包装的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不便于与商品分离的商品包装,可以将商品一并查封、扣押。
虽然从目前来看,该规定意见稿尚未最后定稿,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打击商品过度包装的决心已经非常明确,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条例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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