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种情况: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并约定在原告住所地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为原告所在地。
但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官司在哪里打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但是如果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书面的协议管辖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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