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不动产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18:39:59 332 人看过

一、无权处分不动产的情形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经授权的处分:处分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或未取得合法的处分权,就擅自处分不动产。

共有财产的处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

破产财产的处分:破产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或法院批准,擅自处分破产财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处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不动产,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监护人许可。

冒名处分: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处分不动产,未经名义所有人同意。

权利瑕疵:处分人明知自己处分的不动产存在权利瑕疵,如已被查封、扣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仍然进行处分。

欺诈处分:处分人通过欺诈手段处分不动产,如伪造所有权证明、隐瞒真实情况等。

恶意处分:处分人明知自己的处分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恶意进行处分。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受让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这取决于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权处分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追回被处分的不动产,并追究处分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是一律不适用死刑的。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如果所犯罪名的法定刑罚中本身就不包括死刑的话,当然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n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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