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家长可以问责学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51:53 422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在课间休息时间发生的打闹,课间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受害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学校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学生在打闹中受伤,学校应该为此负责吗?
    学生打闹受伤学校有赔偿受害学生部分损失的责任,主要损失由受害学生家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伤残赔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等级比例赔偿。一、打架双方受伤的处理方法如下:1、轻伤二级以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轻伤二级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学生打架后处理办法如下: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2023-07-07
    188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
    一、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我国法律对学生在校人身受到损害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
    2021-11-12
    288人看过
  • 女孩课间受伤学校担责40%
    一名学生在上课课间,被同学不小心弄伤眼睛,为此花去一笔医疗费用。那么,谁该为受伤学生埋单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学生父母及学校按六四比例担责。女孩阿思和阿琪同为柳州市某小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2009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在操场上玩耍的阿琪飞出一把尺子,击伤阿思左眼。阿思回家后,由父母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阿思左眼角膜裂伤,左眼视力下降,住院10多天。为此,阿琪的家长和学校支付医疗费1.2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阿思受伤的左眼不构成伤残等级。阿思及其父母认为,由于肇事者阿琪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另外,阿思是在课间受到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去年10月,阿思将阿琪、阿琪父母和学校一并诉至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减掉原支付赔偿款后,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共7万元。今年3月,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阿琪及其父母认为,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 课间打闹摔断门牙,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上小学二年级的雯雯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和其他两名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在地,摔断了两颗门牙。后经医院诊断,雯雯的牙齿需要临时修复,待条件合适时安装假牙,费用近5万元。为此,雯雯将两名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几位家长对孩子们追逐打闹的情节没有疑议,但都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场地湿滑等原因造成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校方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是经常性、制度性的,其中多次明确强调课间不得追逐打闹。本案中,意外是孩子课间玩耍引起,学校没有过错,与学校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多次调解,由两名孩子家长各赔偿了雯雯1万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庭后解释称,家长对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往往以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就是校方责任,以此来规避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实际上,根据相
    2023-04-17
    461人看过
  • 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一、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
    2023-04-16
    374人看过
  • 学生上课争夺铅笔伤他人家长和学校均担责
    上课时,两个学生在争夺铅笔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将铅笔扎入其他学生的眼睛里,致使他人眼睛受伤,两个学生的家长和学校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月16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各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9万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上述责任由二被告的监护人王某某、李某某承担;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3万元。2014年3月30日星期天,镇平县某中学组织全校学生补课。下午上课时,初中三年级一班学生王某和李某在座位上争夺铅笔时,将铅笔扎入邻座学生张某左眼,造成张某左眼受伤。张某先后到南阳市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左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该中学每年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每名学生赔偿限额为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李某在课堂上
    2023-06-07
    313人看过
  • 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担责
    学生上体育课时摔伤,老师、学生均无过错,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4月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学生2786元。被告唐河县诚信中学是一所封闭式私立中学,原告张一(化名)是该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3月27日下午上体育课时,张一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做蹲踞式沙坑跳远,在落地时因双腿没有及时收起而跪倒在地,致其腿部受伤。经诊断,张一右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内韧带损伤。后张一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4400余元。张一出院后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用,学校以自己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一在体育课上做规定的动作时受伤,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学意外事故。但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学生课间嬉闹导致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若学生在课间嬉闹导致发生受伤的损害结果的,一般应当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学生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的职责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课间嬉闹导致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
    2022-06-19
    391人看过
  • 放学后校外互殴受伤害学校无责
    学生放学后,在校外互殴致伤,学校是否承担一定责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并终审判决,学生小利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小全1.3万余元治疗费用,并支付5.6万余元伤残补助费,被告学校对事故不承担责任。2002年9月23日下午放学后,小利与同学魏某在校门口发生争执,适逢魏某的同学小全路过,见此情况便用自行车撞小利,而小利随即掏出水果刀将小全腹部扎伤,学校将小全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双方家长。小全之伤经鉴定为九级。2003年3月,小全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称,小利与魏某在校门口附近发生争执,当时在校门口的学校保安和教师没有及时制止,导致过去询问的小全被扎伤。因此要求小利的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种费用3.7万余元。一审过程中,小全及其法定代理人又增加了按事故发生当年生活水平,计算赔偿伤残补助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9月判决后,小利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以学校应承担
    2023-05-03
    438人看过
  • 课间嬉戏学生摔伤学校尽责不必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两名小学生在课间嬉戏时,其中一人不慎摔伤导致左腿骨折。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致人损害的学生家长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82.50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某(12岁)、周某某(13岁)均系初中一年级学生。2006年10月24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时,他俩在玩耍嬉戏追逐过程中,陈某某不慎摔伤左腿,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确诊,陈某某的伤情为左膝复合伤、左胫骨髁间棘骨折、左膝交叉韧带及半月板损伤,医生对其施行了行膝关节镜探查术、左膝前交叉韧带修复术。陈某某住院11天,共花医疗费8311.05元。陈某某受伤后,因未获得经济赔偿,遂以学校及周某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此所受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法院查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相关安全常识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小学生课间嬉闹摔倒谁负责
    一、小学生课间嬉闹摔倒谁负责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一)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在课间嬉闹时,直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学生若满足了上述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二)学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
    2021-11-12
    144人看过
  • 学生校园受伤责任问题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5、教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行为,因教师体罚学生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应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单独的赔偿义务人;教师只有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的,才能成为赔偿义务人。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不要担责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一般要担责。具体如下:1、学校食堂没有对外承包情况下,由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情况下,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023-07-04
    286人看过
  • 学校是否有责任让学生上体育课时受伤?
    学生上体育课摔骨折学校有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当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学生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学生上体育课摔伤致残学校管理失职被判赔偿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学生刘某赔偿款31356.90元。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十)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
    2023-07-11
    435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上课时间玩闹造成学生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 幼儿园同学之间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怎么划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16岁学生在学校打闹时受伤,学校有赔偿责仼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学前班的学生在学校和同学打闹受伤,谁该担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可由学校和造成伤害的学生家长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