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能够拒绝交物业费
下列情况能够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家中被盗是否能够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可能是物业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不能成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合法理由,但能够作为减收相应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能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物业费能够不交吗
物业费能够不交,但要看实际原因,例如: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还没有交房的情况下。
2、作为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物业合同当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3、物业公司私自增加收费项目。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当中规定的要求就能够不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n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n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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