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资产分配顺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11:45 55 人看过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当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财产利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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