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处分债权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1:02:05 224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是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但考虑到有时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能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应留有余地,故应规定经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处分其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证据如何提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1、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

2、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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