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资支付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5:10:15 203 人看过

工伤后工资发标准:工伤后需要停工治疗,期间应享有工资待遇,包括住院期和出院后的休养期。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应由所属单位支付。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劳动者的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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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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