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问问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09:52:56 241 人看过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我国对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除斥协议有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法律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问题
    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程序合法且行为规范;3、土地的农业用途未被改变;4、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同意抵押的等。一、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
    2023-03-12
    3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农民只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真正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农民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赋予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后,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活动,使农民真正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例如,被赋予土地承包主体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了土地承包权的行使,而不是家庭承包,如果一个单位参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就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由一个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或几个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之和构成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由若干农民土地承包权之和构成,其性质应属于若干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共有,即家庭承包属于“人人有份,分户承包”。可见,农民土地承包权由农民土地承包权构成。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023-05-31
    26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农民只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真正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农民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赋予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后,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活动,使农民真正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例如,被赋予土地承包主体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了土地承包权的行使,而不是家庭承包,如果一个单位参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就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由一个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或几个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之和构成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由若干农民土地承包权之和构成,其性质应属于若干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共有,即家庭承包属于“人人有份,分户承包”。可见,农民土地承包权由农民土地承包权构成。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023-05-31
    336人看过
  • 探讨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租户与本村签订二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外,包刮镇政府在内的其它任何单位或组织都是没有权利撤消或解除承租户与本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以上可以看出征地违约金支出应由当时政府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
    2023-07-02
    366人看过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如:某农户只有老夫妻二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本村土地8亩,该农户二人相继死亡(该二人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人生活在省会城市),其承包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承包土地,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如果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就会出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以享有物权性质保护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情况发生,这就违背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设计的初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继承人是不能享有该项权利的;即使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2023-06-20
    9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注意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注意问题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2、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3、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4、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5、子女分户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
    2023-06-05
    22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8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
    • 请问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就是侵权人侵害了承包人的合同的权利了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民事纠纷的事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回答,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 问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