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7 09:41:37 196 人看过

一、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的主体包括: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署名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

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

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

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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