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猎捕、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宣传教育等特殊情况,需要运输野生动物出县境;2)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并具备有效的文件和说明材料;3)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国家或省规定禁止运输的。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完整
注明运输动物的名称、级别、数量、运输时间等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复文件。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1)猎捕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猎捕文件和《特许猎捕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狩猎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生产加工的野生动物产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提供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利用文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提供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利用文件;属于“三有”保护的,提供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售、利用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3)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提供进出口批准文件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按规定取号。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农业综合执法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江海区法人邑门式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东海路338号区府大院2号楼201室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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