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3:38 69 人看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2008〕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由市房改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物价局、市政局等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组成的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以地块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在桂林市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累计开发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和具有开发项目开发投资总额35%以上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六条项目招投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单位报名;

3.评委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

4.投标人可向招标小组申购招标文件,招标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6.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须知;

2.投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

6.修建性详细规划、勘察设计条件。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相关问题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人咨询。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务标书内容

1.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企业累计开发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有效证明材料;

4.企业诚信行为证明。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方案文件,并附总平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工程成本。包括开发成本、税金、3%利润(按开发成本扣除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后计算)等;

3.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开工、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技术标书需单独装订,内存资料不得有任何与投标企业相关的名称和记号。

第九条投标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文件。

第十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每亩1万元人民币收取,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形式为有效转帐支票或汇票。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份。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开标程序与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2)来源:未知作者:

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过程予以公证。

第十三条无效标或废标认定条件

1.未密封或在技术标书做记号,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名称;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

4.投标人对一个招标项目提交二份或二份以上标书;

5.内容虚假,包括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开发业绩证明、资信证明等;

6.标书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加盖印公司公章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四条开标后,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工作。商务标书在开标时当众开标;技术标书的评标工作,由工作人员进行编号,技术专家(随机抽签产生)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评审组进行评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中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中标人签订开发项目合同时,向招标人缴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十七条投标人为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书和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承担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全面竣工并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逾期的应支付违约金;凡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三个月仍未竣工验收的,取消该单位二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九条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到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1.中标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书有关承诺的。

第二十一条对招投标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招标人员在招标活动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桂林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未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时应该注意什么1、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2、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2023-05-28
    154人看过
  • 桂林市民投诉热线
    桂林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整合了全市33条非紧急警务类公共服务热线,形成一号对外、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统一受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诉求事项。一、12345热线受理诉求事项(一)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二)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三)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五)举报类: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六)表扬类:包括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二、12345热线不予受理诉求事项(一)不属于我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二)涉及国家秘
    2023-03-30
    421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条件第三章交易程序第四章税费缴纳第五章收益分配第六章相关政策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十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十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行为,促进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
    2023-04-22
    118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单位合作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城区单位合作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七月七日玉林城区单位合作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玉林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中的单位合作建房的管理,改善玉林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单位合作建房的目的单位合作建房(即: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委托开发建设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以销定建、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建设的目的是为加快玉林城区住房建设,改变玉林城区住房供应不合理结构,有步骤地解决玉林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二、单位合作建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浙政发[2004]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九月二日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遏制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也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控股人招标投标。实行项目业主或项目控股人招标投标的高速公路,为纳入国家、省建设规划和计划,批准立项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经
    2023-06-07
    275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泸州市旧城开发改造步伐,提高旧城环境质量,同时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竞标获得旧城改造开发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泸州市旧城范围内以拆迁改造为主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开发权均要进行招标投标。二、旧城改造开发权招标投标的程序:1、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的时序确定进行旧城开发改造的项目,并划定红线范围。2、由市规划建设局明确开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必须承担的责任。3、由市规划建设局向社会公示招标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投标条件,以及评标办法。4、由市规划建设局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接纳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5、由市规划建设局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邀标通
    2023-04-22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桂林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4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
    •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
    • 桂林市桂林县交通违章处理费用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桂林市日产假天数,桂林市最新产假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8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