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鉴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22:11:44 456 人看过

监外执行鉴定程序是: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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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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