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可以确定两个供应商中标并签合同轮流供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6:40:11 192 人看过

不可以。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只有一个: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才会被认定为中标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吗?

政府采购业界专家认为,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派或者不派代表参加评审。比如,货物规格统一、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采购人代表可以不参与评审;有些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协商,或者是首次购买的创新性品目、重大项目,建议派代表参加。

哪些属于重大项目呢?该专家举例说,采购预算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民生重点项目或重点采购单位的特殊项目、应急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等。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讨论工作,保证项目评审组织工作质量,有些地方还建立了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在立项阶段就邀请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标前讨论会,重点讨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介绍评审环节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该专家补充道。

那么,采购单位应派哪些人员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呢?为保证评审质量,专家建议,采购人推荐的评审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且以采购单位人事部门确认为准;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项目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评审开始前,应提交评审代表推荐表、踏勘记录表、供应商推荐表等评审时使用的文件,项目情况介绍等;评审结束后,应提交评审报告、采购结果告知书、采购结果确认书等。采购人代表有义务配合质疑投诉处理事项,质疑期结束后,领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合同签订后,交合同副本备案。

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不等于随意评审,也得依法评审,有纪律要求。该专家提醒道,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工作中既是评审成员,又是采购人的代表,在介绍项目背景、应评审专家要求解释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时,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此外,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专家询问时也不得应邀介绍自己的倾向。

关于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应如何理解,专家解释说,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是指采购人代表不得挤占专家的名额,不能算在三分之二里,不是指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以后不得参与评审和打分。他表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其他从专家库里抽取出来的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十八条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标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要具备相应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有哪些情形1、采购方式变更情形实践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2023-04-17
    280人看过
  • 采购供货单是否等同采购合同
    采购供货单,如果载明了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例如双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额、金额,并且双方当事人在供货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视为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最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
    2023-02-19
    247人看过
  • 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吗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且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023-06-14
    160人看过
  • 采购和供应合同的签署流程是什么
    采购和供应合同的签署过程是什么。销售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起草合同一式三份,并参与合同谈判。每笔业务发生时,联系客户,将合同、采购订单和价格调整协议正本一式三份邮寄给公司内部员工,销售处对所有原始合同进行汇总,按照公司下发的《合同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并编号归档。组织会签。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和组织生产。总工程师了解客户对本批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销售副总负责审核运价、运量、合同真实性、合同风险等相关条款。总会计师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发票和纳税等相关财务条款。总经理负责审查合同的商业条款,确认已签署合同与已批准合同的一致性和最终确认采购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的合同是指确定所有法律部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文本中应包含的要素1)合同名称、
    2023-05-07
    300人看过
  • 采购合同供应商毁约怎么办
    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一、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
    2023-02-28
    142人看过
  •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什么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3-04-01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标
    词条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 更多>

    #中标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可以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什么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欠供应商货款采购员要还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需要。合同具有相对性,采购员只是代表公司采购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采购员个人不用承担责任和债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 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5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做到严格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向供应商索要赠品等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