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可以确定两个供应商中标并签合同轮流供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6:40:11 192 人看过

不可以。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只有一个: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才会被认定为中标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吗?

政府采购业界专家认为,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派或者不派代表参加评审。比如,货物规格统一、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采购人代表可以不参与评审;有些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协商,或者是首次购买的创新性品目、重大项目,建议派代表参加。

哪些属于重大项目呢?该专家举例说,采购预算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民生重点项目或重点采购单位的特殊项目、应急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等。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讨论工作,保证项目评审组织工作质量,有些地方还建立了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在立项阶段就邀请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标前讨论会,重点讨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介绍评审环节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该专家补充道。

那么,采购单位应派哪些人员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呢?为保证评审质量,专家建议,采购人推荐的评审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且以采购单位人事部门确认为准;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项目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评审开始前,应提交评审代表推荐表、踏勘记录表、供应商推荐表等评审时使用的文件,项目情况介绍等;评审结束后,应提交评审报告、采购结果告知书、采购结果确认书等。采购人代表有义务配合质疑投诉处理事项,质疑期结束后,领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合同签订后,交合同副本备案。

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不等于随意评审,也得依法评审,有纪律要求。该专家提醒道,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工作中既是评审成员,又是采购人的代表,在介绍项目背景、应评审专家要求解释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时,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此外,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专家询问时也不得应邀介绍自己的倾向。

关于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应如何理解,专家解释说,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是指采购人代表不得挤占专家的名额,不能算在三分之二里,不是指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以后不得参与评审和打分。他表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其他从专家库里抽取出来的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十八条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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