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12:08 75 人看过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如下:

第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第二,被告人已经死亡。

第三,被告人下落不明。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撤诉后,同一事实又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第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提起诉讼。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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