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如下:
第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第二,被告人已经死亡。
第三,被告人下落不明。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撤诉后,同一事实又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第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提起诉讼。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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