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内退待遇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3:40:36 458 人看过

职工,改制,安置,燃气,工资,表决

关于桂林市燃气总公司改制后内退职工工资标准及各项补贴和社会保障金问题的申诉(2004年11月2日)事业单位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这是影响社合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上来考虑。事业单位改制不能变成单位管理层的"秘密行动"。国家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时有三条硬性原则规定:

一是国有资产不得流失

;二是生产正常运转

;三是所有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原桂林市燃气总公司领导班子,在改制方案特别是在职工安置方置设计过程中,脱离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行政操控职工安置方案,至使内退职工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事实如下:

一、内退职工安置存在问题有两条

1、各项补贴的问题:保留补贴共107元/月,在职工安置方案中连同工资一块计算打折为50计发内退职工退养工资;每月区市政府规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适当补贴145元--165元/月和生活补贴120元/月等应发补贴被全部无理的删除掉。需要特别强调一下,桂林市燃气总公司是桂林市第一家事业单位改制的试点单位,而50内退工资标准是2000年公司实行内部经济制度改革时对原内退职工制定的一种减员增效的临时措施,怎么能简单照搬来移植到事业单位改制上来呢?现内退职工平均标准工资加上补贴才1100元/月,以此为基数计算打完折后仅剩550元/人.月,再扣除职工个人负担的"四险一金"约210元/人.月等各种社会保险金后,最后能用于养家糊口的活命钱只有微不足道的340元/人.月左右。而桂林市2004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规定为368元/人.月,我们是改制事业单位职工,怎么改制安置待遇比破产安置待遇还低些呢?现部分内退职工的家庭情况是:不是丈夫下岗一方就是妻子一方失业(欢迎市政府派人来调查核实),上要照顾年迈的父母老人下要供养子女读高中、读大学,生活非常困难,光靠这点微薄的收入怎能维系全家的生活。我们这些为国家而勤奋工作、贡献时间达30多年的这批老职工,遭受到三年自然灾害及各种"运动"、"号召"等的影响最大,其特点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且长期从事单一的工作,无通用性技术,在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社会职业中难以找到适宜的位置。为此,在改制期间,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原巳退休、内退、在岗人员)多次提出不同意见,公司工会也向桂林市总工会、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反映情况并多次同原桂林市燃气总公司法人代表曾正文等单位领导,在各种会议上面对面的依法据理交涉此事。可是,主管局和公司负责人迫于某些上级领导的压力,违法违规违纪的甩开公司工会(此时,主管局巳把工会当成了障碍)、职工代表大会和经合法程序在2004年2月2日由职代会推荐、、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全体职工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谈判小组,采用行政手段,一边对工会和职工安置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恐吓打压,一边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分化瓦解职工。

2、内退职工退养工资及社会保障金问题按照2004年7月17日职工大会(特别说明:经职代会通过,由工会主持,全体职工大会以98.8的高比例投赞成票在2004年3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并经主管局、收购方、各政府职能部门、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等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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