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的救济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0:51:12 488 人看过

首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那么申请人既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原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但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也要分开讨论,具体如下:

1、如果是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则应当视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此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如果是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则应当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在这两种救济途径中,当事人一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救济,如果是针对原行为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要对原行为作出的合法性予以审理,最终作出原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决,而如果针对的是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行为,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审查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但在审查复议行为的同时,法院必将会涉及到对原行政行为的审查。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的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

1、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处罚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文章
  • 如何选择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如何选择行政救济的途径选择行政救济的途径如下:1.复议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2.诉讼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3.其他途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救济的特点有哪些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三、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为:性质不同。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
    2023-10-07
    431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未告知救济途径的后果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一、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怎么计算?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可否诉讼行政不作为可诉讼,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2023-03-23
    314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申请回避不予批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
    2023-03-04
    227人看过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公安救济途径有哪些?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救济途径有4中,按照救济的类型具体分为:(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
    2024-01-19
    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途径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有两种方式:(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8、申请日期(年、月、日)(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2023-07-08
    54人看过
  • 行政违法的三大法律救济途径
    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行政复议。第二条公民、
    2023-06-13
    308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赋予利害关系人法律救济途径
    1.陈述申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涉及侵害自己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为可以在事前主动向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表明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可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造成侵害,请求行政机关不作出或限制条件作出行政许可,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视情况就申辩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2.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前认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将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同意行政许可的决定。3.请求撤销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无法预见或故意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视而不见,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只要符合5个条件(见《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第一款(一)至(五)项)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但是,如果该许可涉
    2023-08-16
    224人看过
  • 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一、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途径包括哪些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2023-06-04
    31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救济途径怎么规定
    行政强制救济途径规定如下: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方式主要有二种。第一是事前方式,即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法院执行前的合法审查程序,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对于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规定是非诉行政行为的事前审查方式,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行政强制执行不可复议的性质。第二是国家赔偿救济。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的普遍经验,我国也采取了这种做法。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是在代表国家履行公务,所以执行的程序理应正当、依据理应合法、
    2023-05-01
    285人看过
  • 行政救济途径有哪几种方式
    一、行政救济途径有哪几种方式行政救济途径有三种方式。1.复议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2.诉讼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3.其他途径。二、行政救济的种类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三、行政救济
    2023-09-06
    468人看过
  • 雇佣关系受伤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雇佣关系当中受伤起诉流程如下:1、首先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几级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2、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比如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自身情况的一个证明;3、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等待开庭审理即可。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的责任划分如下: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他人因素造成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自己伤害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07-01
    232人看过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期限的规定,不过第二种情况并非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是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到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已经作出决定,允许申请行政复议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敦促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行为,使申请行政复议的人能够及时地行使诉权,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保证行政效率,及时了结行政争议。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在一般期限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特别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总之,凡在法定期限内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行政
    2023-04-24
    309人看过
  • 相对人非诉行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案情]某矿山有限公司因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先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书》,对其作出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加付50%的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因该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劳动部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定。[评析]本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被执行人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准予裁定不服,应当以何种方式寻求救济;二是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诉”异议,应当以何种方式予以答复。一、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当事人救济方式的惯常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予强制
    2023-06-13
    8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法律途径吗
    是一种法律的途径。行政决定、处罚、仲裁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管辖地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023-06-13
    13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咨询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救济是如何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9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利则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是罗马法的法谚。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如果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被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不予受理,而法院又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的诉讼,那么等于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堵塞。该作法显然无法保障申请人复议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无法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纠纷,更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制要求。
    • 可对行政复议终止的救济途径如何消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可以等待,但是对行政复议终止的救济途径终止后往往没有恢复的期限可预测。若撤回诉讼或许是不错的救济途径,仅供参考。
    •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9
      不受理案件给予程序救济 规定要求,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对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书,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形给予程序救济,规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文予以审查立案。
    •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提起行政复议流程是哪些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关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要明白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首先自己要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个事实的证据;而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那方,由被申请人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证明;并且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阶段。在这里要注意四点: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 无告知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时效时限多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6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未对这种情形进行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往往参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执行,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对此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