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1:01:15 80 人看过

认罪程序的规定: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认罪程序判决书构建是什么

目前,被告人认罪程序判决书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无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针对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判决书。目前,全国法院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判决书格式不规范、不统一。裁判文书的格式化是审判活动走向程式化、公开化的体现,为规范和制约审判活动、依法办案、把握案件质量提供了一定的条件。随着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以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改革的开展,应在判决书中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阐明及对其是否采纳予以认定,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判决书格式应进行规范、统一,以此保障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及对审判的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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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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