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执行什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7:32:21 76 人看过

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可与单位协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

一、深圳劳动合同底薪多少

深圳劳动合同底薪多少,具体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深圳市最低工资中是没有将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剔除在外的,亦即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剔除高温津贴以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补付即可。

(2)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这个规定的金额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不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只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已经支付金额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即可,不必再加付补偿金;

(3)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吗

1、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由此可见,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期则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3、期限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4、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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