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5:50 460 人看过

原告王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城西湖乡陈嘴村。

委托代理人杨,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临泉路。

委托代理人宋,男,19XX年X年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付庙村。

被告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庞某,该公司工作。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惠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宋某,被告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庞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于2007年5月进入被告处从事装配工工作,月平均工资1,200元。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自入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被告却在2009年2月17日以金融危机为由将原告辞退。故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6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800元;3、被告为原告补缴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及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的综合保险;4、被告支付原告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替代通知期工资1,200元。

庭审中,原告放弃第四项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于2008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即与原告终止了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日,原告进入被告处从事装配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2月6日。

另查明,被告为原告缴纳了2008年4月至2008年7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2009年3月9日,原告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1、支付原告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600元;2、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800元;3、为原告补缴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的综合保险;4、支付原告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替代通知期工资1,200元。该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受理后安排同年9月18日开庭,原告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综合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劳动合同书、劳动争议申请书、受理通知、劳动争议已受理未结案证明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陈述,原告自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与被告一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过劳动合同。被告陈述,原、被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2月6日,双方劳动关系到期自然终止。之后,原告未到被告处工作,被告因原告在职期间未为原告缴纳过综合保险,故自2008年4月起为原告补充缴纳了4个月的综合保险。本院认为,原告虽陈述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对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原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采信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虽综合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上载明,被告自2008年4月起为原告缴纳了四个月的综合保险,但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2008年2月起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仅凭被告为原告缴纳过综合保险的事实,本院难以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难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在2008年2月6日即已到期终止,原告应在60日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原告迟至2009年3月9日才申请仲裁,其行为已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且原告又无延迟申请仲裁的正当理由,因此,原告丧失了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维护其权益的胜诉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惠蕙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叶林

审判员惠蕙

书记员张叶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王某某与某书店劳动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于1987年商调到某书店工作。1993年12月在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某与某书店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次年12月,双方又续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于1996年12月底再次续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止。1999年12月30日,某书店准备与王某某续签劳动合同,并由该店经理、支部书记及办公室主任与王某某洽谈此事。该书店办公室主任高某将一份乙方名字栏填字为王某某的《某书店全员劳动合同书》出示给王某某,王某某即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某书店只同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双方争执不下,致合同未能签成。2000年1月3日,某书店以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向王某某出具了退工通知单。王某某不服该退工决定,于同年1月10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与某书店的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王
    2023-04-23
    225人看过
  • 赵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某诉称:2006年7月3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采购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4月30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
    2023-06-05
    302人看过
  • 张某诉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女,住本市某某区某某四村。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某某区某某路。法定代表人沈某,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诉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4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07年10月1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其每月工资人民币1,644元。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7月20日,被告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缴纳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办录用及退工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88元,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
    2023-06-05
    168人看过
  • 龙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龙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龙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某某诉称:2008年5月5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工资人民币10,241.05元及25%的补偿金;缴纳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的外来人员综合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吴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吴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4月,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运营中心采购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1月16日期间被告未支付原告工资。2009年1月16日,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
    2023-06-05
    455人看过
  • 柏某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柏某某,户籍地某省某市。委托代理人葛某某,某咨询公司工作。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某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公司员工。原告柏某某诉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葛某某、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某某、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柏某某诉称,其于2008年2月27日进入被告单位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担任吧台领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2,2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之后被告无限期的延长试用期,一直未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2,500元支付原告工资。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的合同,原告的试用期不应超过1个月,且被告实际延长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6个月的规定,故原告现要求根据劳动
    2023-06-05
    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王某诉某村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8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海东一某某刑事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