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两项国际公约所保护的租赁物而言,计算机程序[28]和录音[29]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易于复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快速无损复制变得非常容易。正因为如此,此类商品一旦进入市场,很容易产生大量未经授权的非法复制品,直接影响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每一个购买这类产品的人都将其广泛传播,无疑将是版权人的噩梦
同时,对于一般的财产所有人来说,他有权占有、使用、获利、处分财产,包括以出租财产换取利润。但对于购买了软件、电影等知识产品的人来说,是否拥有知识产权载体的完全专有权?例如:他能租赁货物来实现他的用益权吗?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加入WTO,需要遵守TRIPS协议的背景下,恐怕情况并非如此。根据德国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如果原作品或其复制品经发行人同意进入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境内的公共领域,则可允许其进一步发行,但租赁除外;根据台湾著作权法规定,除计算机程序和录音带外,其他作品的出租权随着产权的转移而用尽;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其实质在于著作权领域,作品的复制品作为出租品,不仅是单一的有形物,更是无形智力创造成果的物质载体。就著作权而言,著作权人有权将其所有的物品出租,并在著作权中行使收益权。但由于著作权的普遍存在,著作权人在行使租赁权时,将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出租牟利。实际上,作品的内容是租赁的对象。比如,从光盘的“对象”来看,租一张电脑光盘只是一块塑料,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具有使用价值的是存储在其中的计算机程序,即作品本身。因此,这种租赁实际上是使用租赁物所包含的知识产权[30]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不仅仅是产权的范畴。这两种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使用才是租赁的真正目的,所以知识产权应该优先于产权,即权利是取之不尽的,它不是权利穷竭类似于出售权,因为在出售权中,所有权的转移才是真正的目的。同时,由于这类作品容易复制,如果允许复制人行使这种出租权,势必导致非法复制的泛滥,不利于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对公共利益的过度纵容。因此,权利穷竭原则不应适用于这类作品,应赋予著作权人租赁权,即使权利穷竭原则通常适用于作品首次出售时的作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作品的载体所有人的所有权并不完全和排他性,而是需要受到著作权的限制
-
作品出租权的权利现象有哪些呢
496人看过
-
著作权人对什么作品享有出租权?
315人看过
-
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464人看过
-
产品形象是著作权吗
433人看过
-
出纳工作中出现长款或短款现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47人看过
-
保障房出租现象普遍
316人看过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以及特定方式下,让他人使用该作品,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费用。 出租权通常涉及特定的使用形式,如图书的租赁、音乐作品的广播权授予、电影的放映权租赁等。通过出租权,著作... 更多>
-
出租作品的权利现象和规范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3作品出租权的权利就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侵犯出租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第四十七条,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的对象分别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30复制权的对象:原作品或者其复制件发行权的对像: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件出租权的对象: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物品的除外参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作品出租的权利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作品出租权的权利就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侵犯出租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第四十七条,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著作权人为什么要出租作品复制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1因为著作权人是对作品付出最多创造性与心血之人,一部作品的诞生主要甚至就是依靠著作权人。之所以赋予著作权人以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作品享有人即著作权人因此而享有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
为什么会出现留置权终止的现象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7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主要有: 1、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就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 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如果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会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