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期间出卖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13:09 155 人看过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8)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一、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算逾期交货

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逾期交货:

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期限的,买卖双方可随时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可以给供货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合理的时间满了之日起,对方仍然没有交货的,就视为逾期交货。

二、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逾期交货视为违约,可主张赔偿。

逾期交货实际上是供货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供货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

具体主张违约赔偿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和赔偿。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可以根据以下方式主张:

(1)双方协商:

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守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自己可预见利益进行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然后与违约方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则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赔偿。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走起诉程序:

守约方计算出要主张的赔偿金额,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形审判决定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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