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空难后货物向谁索赔
索赔权人和被索赔人根据《华沙公约》第13、26条、《民用航空法》第134,136条,在货物又一个承运人单独承运的情况下,一般应有收货人提出索赔。在托运人因收货人拒权货物而恢复对货物的处置权的情况下,托运人也有权提出索赔。如果货物是由几个承运人连续运输的,则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并且托运人、收货人都有权对发生货物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运输区段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38、143条,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承担责任,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承担责任。因航空运输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遭受损失的人,可以对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造成损失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诉讼,既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但是,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诉讼。提出索赔的地点和时间根据《华沙公约》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28条,托运人、收货人获取代理人可以选择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承运人住所地、主营业所在地或其签订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是,如果其接受承运人签约的航空运单背面规定的管辖权条款,只能向航空运单规定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华沙公约》第26条、《海牙议定书》第15条、《民用航空法》第134条,收货人收收获午后因没有发现货物损坏或短缺而未提出异议,将被推定为托运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航空货物运单相符,但是收货人并不因此丧失索赔的权利。如果后来收货人能够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失或延误发生在航空运输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索赔。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对于货物的损失、短缺,收货人应当至迟在实际收到货物之起14日内提出异议,对于货物的延误,收货人应当至迟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异议。而且,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直接写在包括航空运单在内的运输凭证上,或者另行提交异议通知。
因此,在收货人收到货物是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情况下,在法律贵地个时间内已规定的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是收货人以后行使索赔权的前提条件。除非承运人存在意图阻止收货人或托运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欺诈行为,收获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收货人,或依法恢复货物处置权的托运认未在上述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丧失索赔权利,不能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应当指出得失,货物的毁灭、遗失与货物的损坏、延误有所不同。由于承运人已经先于收货人知道货物毁灭或遗失的事实,且收货人再也无法收到货物,法律不要求收货人提出异议。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0条,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一时,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后仍为到达(推定遗失),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形式航空运输合同赋予的权利,即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根据《华沙公约》第29条、《民用航空法》第135条,不论属于哪中期光,收货人、托运人提起航空运输纠纷诉讼的实效都是两年。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与保护。这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如果航空器没有到达目的地点或无法确定是否到达目的地点,则从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在航空器发生事故,被迫终日运输的情况下,则从终止运输之日起算。提出索赔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关法律、国际公约未就收货人、托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以按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货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时,可以可以当场向航空公司的当地货运部门、机场货运部门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要求其填写运输事故纪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详细说明货物的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或迟延等情况,并附具运输事故记录、航空货运单和货物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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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虚假广告时该如何维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在广告中:夸大事实、虚构效果、隐瞒真相、ps修改、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都是虚假广告。《广告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对“虚假广告”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但是,各行业当中夸张的、失实的、虚假的广告层出不穷。如果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得区分情况,找到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因为“虚假广告”产品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有纪念意义的物质损失的,建议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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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虚假宣传导致人身损害是否侵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8首先,消费者自己要树立起维权意识,了解哪几种广告标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一旦使用的化妆品已经对人身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提出诉讼,要求销售方、厂商承担损害赔偿。不过,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产品是否见效很难衡量,针对虚假宣传难以举证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要维权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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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侵权如何维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1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产品的经营者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即电视台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电视台不能提供手机厂商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一旦发现侵权,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找到购物发票或合同;找到汇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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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虚假宣传导致业主维权攻略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3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有虚假宣传行为,应立即向房地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会进行核实,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开发商进行惩处。建议购房者建立维权联盟,互相协作搜集证据,并联合提出诉讼请求。如果购房者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开发商属于单方面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商代理销售新房,且合同内没有相关规定,仅为口头许诺或宣传,购房者需要留意证据搜集中的证据保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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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广告宣传品侵权损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31广告宣传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