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21:28:16 459 人看过

一、股东代表诉讼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二、股东退出怎么清算

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一个大的公司或企业,仅靠一个人是撑不起来的,巨大的资金需求便会压垮一个人。因此,一般只要是一个公司或企业的成立都是会有股东入股的。所谓股东,便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且享有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对各种重大事项具有各种主要的决定权,对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处理破产时的剩余财产都有一定的权利。相应的,股东的权利与他所持有的的股票种类和数量有关。

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轻易退股的,因为那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划算的。若要退股,一种是单个股东退出,转让股权给其他的股东或者新的股东,此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便可。另一种是全体股东退股,这也就意味着公司或企业解散或者破产,则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首先对公司进行接管,清理公司资产并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核实,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登记,然后再处理公司内残留的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公司的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财产,清偿债务,编写债务和资产清单,最后制定清算方案,进行实施,提交清算报告,依次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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