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这基本已形成共识。根据代位权的概念可以知道,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因此,代位权债权人应是代位权的原告。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但是债务人在此代位权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众说纷纭。
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可能包括以下情形:A、为原告;B、为被告;C、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为证人。
(6)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首先,根据规定已经明确,债务人在诉讼中处于的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其次,债务人对诉讼标的的确有独立请求权。但是,要指出的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正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代位权债权人才提起代位权诉讼。也就是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并没有积极介入诉讼,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是主动要求参加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概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再次,试想如果债务人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代位权诉讼中他就能够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这样一来,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最后,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那么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在代位权案件中,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其利益受损而提起的诉讼,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新的诉讼,竟又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样一来是荒唐的。
-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40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诉讼地位的实践问题探讨
10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410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283人看过
-
怎样正确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61人看过
-
未上诉的当事人按照什么诉讼地位列明
65人看过
-
是否有权改变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最高法院有一个《民事案件案由管理规定》,如果诉争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案由不一致,以法院结案时认定的案由为准,也就是说,法院是可以更改案由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然后你变更诉讼请求,就相当于另行起诉了。
-
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代位诉讼管辖如何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代位权诉讼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原则上:代位权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例外: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向同一个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之债”,受理“原债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代位权之诉。
-
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为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4)充当证人《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
-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包含哪些权利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在代位权制度的讨论中,对债权人及次的法律地位没有异议。正如前面所说,代位权诉讼具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一提代位权诉讼就是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讨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解释(一)》第十六条将债务人定义为第三人,却并未说明具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且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地位的特殊性。对比来看
-
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1、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