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6:26 367 人看过

【发布单位】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政法[1994]184号

【发布日期】1994-03-30

【生效日期】1994-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

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政法[1994]184号1994年3月30日)

为了促进电力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外资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我部拟订了《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是加快电力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电管局、电力局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本地区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利用外资的前期工作。利用外资既要持积极态度,又要注意防止盲目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了使电力建设利用外资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对意向书、合同书的起草、谈判、签订应有法律顾问参加,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部报告。

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正确引导外资投向,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境外以各种形式引进资金或境外经济组织、个人(简称外方投资者)直接投资从事电力开发建设经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是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外资在中国从事电力开发建设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利用外资所选择的电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应是已列入国家近期发展规划或改造规划的项目。

第五条电力项目利用外资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六条电力建设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

(一)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以及境外财团的优惠贷款;

(二)外国政府补贴的出口信贷;

(三)境外商业贷款;

(四)在境外发行电力债券;

(五)在境外发行电力股票;

(六)外方投资者直接投资;

(七)其它方式,如租赁、易货贸易等。

第七条主管部门安排国家有关行政条件较为优惠的外资贷款,重点建设大型水电项目、大型坑口火电项目、远距离输电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电力项目。中西部地方应积极创造吸引外资的条件。

第八条电网为国家所有,国家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电力建设利用外资,一律采取借贷方式,由电网经营管理部门还本付息。

第九条外方投资者可在下列电力项目建设中投资:

(一)火力发电厂;

(二)水力发电厂;

(三)核电厂;

(四)新能源或新技术发电项目;

(五)抽水蓄能电站;

(六)老电厂扩建及技术改造等。

第十条外方投资都可选择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一)外方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合资建设,成立中外合资经营发电公司或中外合作经营发电公司;

(二)外方投资者对中国现有电厂的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与中方组成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发电公司;

(三)外方投资者可通过购买中方现有电厂的部分股权,与中方组成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发电公司,所购股权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四)外方投资者可以申请独家投资建设,经国家批准成立外资经营发电公司。

以上合营公司均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可以自主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有关电网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中外合资或合作建设电力项目的合作期限(不含建设期),火电厂不高于20年;水电厂不高于30年。利用电厂存量资产的合营项目,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各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资、合作期满后,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章程进行清算和移交。

外资建设的电力项目的经营年限和清算移交,比照上述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合资项目的注册资本及占总投资比例,中、外方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确定。除经国家批准者外,骨干电力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总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均应由中方控股,保持实际调控权。

第十三条利用外资建设的电力项目,在引进外资时,应按先进、适用、价格合理的原则,一般以招标方式,同时引进国外设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产设备的项目除外。

第十四条利用外资的电力项目,必须做到包括建设期、生产经营期和期满清算的全过程外汇平衡。

合资项目的中方不得自行承诺保证外方的外汇收入,应按政策规定向国家外汇主管部门申请优先购买外汇。

在同等条件下,以人民币结算的项目优先安排。

第十五条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社会公众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利用外资的电力项目的电价定价原则,促使该项目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以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或偿债能力。

第十六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发建设电力项目的财产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发建设电力项目的合法收益,可以继续在中国投资,也可以汇往国外。

国家鼓励外方投资者将从电力项目中获取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的电力企业或其它创汇企业。

第十七条外方投资者独资或与中方合资开发建设的电力项目必须在签订投资协议的同时,与项目所在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在投资前与电网管理部门签订电网调度管理合同以及签订电量销售合同等。

第十八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电力项目,要坚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互惠互利,坚持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每一方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对于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的项目,中外双方应合理分摊企业负担。

第十九条要加强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通过境外发行股票引入外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上市公司重组的规模、发行股票的比例、引入外资的数额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当地经济的承受能力、电力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基建计划规模、电价调整方案、外汇平衡措施、管理体制变革等,应当切实可行。

第二十一条引进外资要按照多方面接触、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的原则,详细测算外资的股本金回报率与股本金及融资的综合回报率,使中外双方均有合理收益。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利用外资的管理工作。所有利用外资办电的项目,从申请立项直至登记注册营业,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规定的事宜,依照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力建设相关文章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加快验收工作进程,现将《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以下简称《改进意见》)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意见》是对《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下称《验收规程》)的补充和局部修订。二、1996年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执行《改进意见》有困难的,经报部水农司同意后,可按原《验收规程》规定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三、在执行《改进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函告部水农司。附件: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一、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按枢纽工程、过木工程、通航工程、库区移民、工程档案、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保等若干专项,分项进行专项验收。各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专项的设置进行适当的增减。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委员会下设上述各专项的专项验收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验收委员会有关主要成员兼任。三、各专项验收组代表验收委员会负责完
    2023-04-22
    279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归口管理各单位: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管理,提高贴费使用效益,现将《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称贴费)管理,提高贴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贴费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贴费审计是指:对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9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审计。第三条贴费实行同级审计,上级审计机构对所属供电企业的贴费管理应进行审计检查,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直接审计。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号《印发〈关于调整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贴费管理方面的规定;(二)各网局(集团公司),省、市、区局(省、市、区公司)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制度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第
    2023-04-24
    286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经[1994]29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为了做好增值税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工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增值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纳税,鼓励企业平等竞争,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按照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增值税的要求,燃料、营业、供应、财务等各部门要共同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增值税改革工作。2.加强纳税管理
    2023-05-03
    319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为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现将《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企业为有效地实施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控制,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保证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等所进行的检查、测试和评价。第三条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是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依据。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评价,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本单位审计部门按照《电力工业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与经营管理相关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
    2023-06-07
    402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动电力工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水力发电厂的全面改革,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努力达到水力发电厂设备稳定可靠、劳动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一流的目标,在全面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并已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部决定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现正式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请认真组织贯彻。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是对全国水电厂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在电网中的作用、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网、省局(公司)要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面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力度,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在工作中要坚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的工作,在部指导下由网、省局(公司)组织进行。应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规定审
    2023-06-07
    107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力建设包括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其中电源建设即发电厂的建设,包含传统电力建设及新能源电力建设,如火力、水力、风能、核能、生物能等。而电网建设主要为输电线路的建设。其中建设主体主要为国家电网企业下属的分公司,以及地方电力建设公司。... 更多>

    #电力建设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