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被拆迁能否确认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6:40:07 148 人看过

房屋被拆迁后,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1、你跟房东解除租赁协议的

在房屋拆迁时,如果你和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房东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给你进行安置的,那么,拆迁人对房东给予补偿后,就不再给你补偿了。

其实,这道理也比较简单,你已经被安置,有住处了,那么就不算有损失了。所以,你当然不能再拿补偿款了。

2、你跟房东还没解除租赁协议的

(1)拆迁人提供置换房屋的,房东就要跟你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就是跟你签在新提供的住处的租赁合同。

(2)你可以获得补偿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要是你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你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你先看看满不满足可申请的条件

(1)你是认为政府拆迁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拆迁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你看看在不在可申请的期限

你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就要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你可以选择的申请方式

按规定,你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你的相关信息,你可以不必担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人相关文章
  • 已拆迁房屋是不是可以确权之诉
    一、对于已拆迁房屋是不是可以确权之诉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房屋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
    2024-01-19
    385人看过
  • 房屋灭失后,能否确认其物权归属
    房产一旦失去,其物权也随之消失,这样自然就无法再进行物权的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建造或拆除房屋这类合法的事实行为能够依法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该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生效。第二百三十四条则明文指出,由于物权的归属以及内含内容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有权提起诉讼以确定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024-08-05
    251人看过
  • 未建房屋的拆迁权能否被继承?
    未建房屋拆迁可以继承。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就可以继承。房屋是否拆迁与房屋的继承无关。拆迁的未登记房屋虽然没有产权登记,但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债权可以继承吗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2023-07-02
    347人看过
  • 房屋确权了拆迁能赔偿吗
    房屋确权了,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
    2023-04-03
    357人看过
  • 农村房屋已拆除能否对宅基地再行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2、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3、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4、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
    2023-03-15
    243人看过
  • 抵押房屋确已被拆,产权怎么处理?
    抵押房屋被拆除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办理抵押房屋的注销手续,解除抵押合同。一、私人房产抵押注销需要哪些流程?私人房产抵押注销需要如下流程:1、贷款还清后;2、借款人应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公有或私有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其他权证;3、抵押人携带身份证。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携带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公有或私有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其他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二、夫妻双方的房子如何过户给一方夫妻双方的房子过户给一方分以下情况:1、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2、离婚后,原来夫妻双方名下
    2023-03-12
    347人看过
  • 房屋已被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已被拆迁怎么赔偿房屋已被拆迁的赔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房屋拆除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三、房屋被拆迁能否提起诉讼房屋被拆迁能提起诉讼。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决定侵犯其他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10-16
    303人看过
  • 房屋已经不存在是否能确权
    一、房屋已经不存在是否能确权1、房屋已经不存在不能确权。2、对于已经被拆迁部门拆除的房屋向法院起诉确权,因涉诉房屋已经被拆除,已经丧失确权基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3、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1、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3、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2023-06-17
    217人看过
  • 已去世的被拆迁人能否被认定为拆迁安置对象?
    周先生及其父亲、母亲为重庆市某村村民,1998年9月,重庆市政府对周先生所在村庄实行了土地征收,并作出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同年11月,周先生父亲去世。1999年12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分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02年11月,区政府作出了《征地住房人员安置截止时间的通知》,决定将周先生所在村庄住房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02年4月。2007年区征收办与周先生及其母亲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协议中对周先生的父亲未予住房安置。周先生认为住房安置人口认定的截止时间并不合理,其父亲在征地批复作出后才去世,有权获得住房安置。之后周先生向市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申请了裁决,收到了市政府不予支持的裁决决定,周先生不服,就该裁决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决决定。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周先生的父亲在公告和住房安置对象确认截止时间前已死亡,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周先生不服,在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了再审
    2023-06-25
    94人看过
  • 如何确认房屋拆迁补偿权利人?
    一般来说,公房承租人是与单位或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在实践中,许多承租人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原承租人仍健在,且未变更承租人姓名,则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原承租人已死亡,但其生前所租的房屋仍由其家属或亲属居住,且已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与原单位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其继承人,只能以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公房承租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对所租公房进行实体处分。因此,根据北京市关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搬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迁出后未依法变更的,公房由部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
    2023-08-16
    230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继承权如何确认?
    房屋被强拆继承权应当是根据遗嘱的内容还有就是根据法定继承来确认。房屋被强拆后的继承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有关赔偿情况来继承处理,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房屋被强拆后的继承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有关赔偿情况来继承处理,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一、拆迁款的使用人可以领吗拆迁款一般是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去领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借
    2023-03-14
    402人看过
  • 集体土地确权后农村房屋能否避免被强制拆迁
    一、集体土地确权后农村房屋能否避免被强制拆迁集体土地确权后农村房屋能避免被强制拆迁,拆迁房屋之前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款,拆迁农村村民住宅需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方式还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
    2023-08-31
    49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否属于物权纠纷?
    一、房屋拆迁是否属于物权纠纷?房屋拆迁有可能是属于物权纠纷,房屋被拆迁后,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在房屋拆迁时,如果和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房东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给进行安置的,那么,拆迁人对房东给予补偿后,就不再给补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1、跟房东解除租赁协议的在房屋拆迁时,如果和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房东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给进行安置的,那么,拆迁人对房东给予补偿后,就不再给补偿了。其实,这道理也比较简单,已经被安置,有住处了,那么就不算有损失了。所以,当然不能再拿补偿款了。2、跟房东还没解除租赁协议
    2024-01-16
    470人看过
  • 如何确认房屋拆迁主体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确认房屋拆迁主体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
    2023-06-04
    9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人
    词条

    拆迁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需要,对土地、房屋等进行拆迁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拆迁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拆迁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 更多>

    #拆迁人
    相关咨询
    • 房屋征收前,建筑物的拆迁权是否应当确认被拆迁房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一)由未经登记建筑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资料,填写《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承担法律责任;(二)未经登记的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核实情况并如实出具书面核实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市、县(
    • 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5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
    • 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6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
    • 2022年房屋灭失能否确认物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不能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 被拆迁的房屋权益能否被继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